池州学院现占地近2000亩,校舍面积4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纸质图书140万余册,电子图书83万余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10种,数据库26个。截至2023年3月,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其中,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首批项目建设院校。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用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能力导向、素养为基、专长分流、合作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坚持走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现备案本科专业59个,基本形成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集群,建成了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4个。
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等共25个。近三年,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60项,其中,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00余项。池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自2013年开园以来,有近百个创业项目孵化成功,先后“放飞”至北京、南京、深圳、嘉兴、义乌、合肥等地,孵化成功率远高于省内同类高校,孵化成功企业年销售额超千万元的有6家。
池州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同分排序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将调剂到其他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同分排序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566-2748992、2748625、2748627(传真),电子邮箱:zsb@czu.edu.cn,微信公众号:池州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www.czu.edu.cn
招生网址://zs.cz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相应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以特色科研打造科研特色”。拥有省高峰培育学科2个。建有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家风文化馆),教育部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池州学院分中心,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池州学院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省级科研平台2个(安徽省半导体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高活性微纳粉体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校企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安徽省半导体分立器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个,校企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近年来,获批国家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共80余项、产学研合作项目320余项。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成果(著作类)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
校训:“以孔子为师,以行知为友”
“以孔子为师,以行知为友”是池州学院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和文化精神的集中表述,是学校勉励师生积极进取、健康成长的格言。“以孔子为师”,即传承孔子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表现了学校注重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孔子儒家教育思想中汲取智慧,做到古为今用,强调以“道”(人生理想)为目标,以“德”(德性教化)为依据,以“仁”(关爱奉献)为依靠,以“艺”(文化专业学习)为内容。“以行知为友”,即秉承陶行知先生“知行合一”的教育思想,从求真、求实、求新、求活的教育理念中,寻求学校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的教育启示,推进学校改革创新。“以孔子为师,以行知为友”校训契合了学校的办学实际,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以生为本,注重博学重行,注重以用为先,注重传承创新,充分体现了学校追求传统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教育理念与大学精神。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韩国、加拿大、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台湾地区10余所高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其中,先后与台湾实践大学、龙华科技大学等高校签署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办学协议,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签订交流合作协议,与(菲律宾)圣保罗大学等大学签订谅解备忘录等,开展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有效推动我校师生国际交流、科研合作和学术访问。积极与“一带一路”国家高校开展交流与合作,申报“一带一路”“双百”等计划项目,不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池州学院最早追溯于1917年创办的“池州师范学校”(1920年,省立第七师范学校)。
1977年,文革后恢复升学考试制度。政府与池州师范学校合署成立“安徽劳动大学池州专科”。
1979年,更名为“安徽师范大学池州专科”。
1980年,池州师范学校与安徽师范大学池州专科合并升格为“池州师范专科学校”。
1982年,池州师范专科学校与池州师范学校分立办学,池州师范学校独立办学。
1999年,池州工业学校并入池州师范专科学校。
2002年,安徽省经贸学校并入池州师范专科学校。
2004年8月,安徽省教育厅、池州市人民政府共建池州师专、筹建池州学院。
2006年底,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以高票通过池州师专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池州学院”。
2007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池州学院”。
2008年9月,学校部分搬迁到池州市东南教育园区大学城。
2010年3月,信息传媒系、物理与机电工程系迁入新校区。
2012年4月,化学与食品科学系搬迁入新校区,同时完成整体置换校区工作。
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7年,学校与中科曙光公司进行深度产教融合的基础之上,成立了安徽省首个大数据学院。
2018年1月,池州学院入选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院校。
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进入安徽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