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现有锦绣、滨湖、三孝口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295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纸质图书124.3万册。
截至2023年8月,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59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11个。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国际生17000余人;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23个、国家一流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194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验项目7项;国家和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9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0个、省级示范实验(习)实训中心9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33个、省级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4个。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4项,其中特等奖、一等奖19项。
学校主动对接服务新兴产业、地方支柱产业,深化产学研合作,重点建设教师教育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医药类学科专业群,着力培育文化产业类、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群。学校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安科生物、立方制药、合肥兴泰集团等分别共建人工智能研究院、“魂芯”DSP实验室、生物医药产业学院、合肥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金融实验室;与合肥市、合肥经开区及包河区、金寨县、安徽国元证券、安徽新华发行集团、中体产业、联宝电子等合作共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育人基地300余个。
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滨湖校区: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
三孝口校区:合肥市金寨路327号
五、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一)学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我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五)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六)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具体器乐种类、招生计划,根据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器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招生器乐种类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为准);考生器乐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器乐种类相一致。
(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高校合作培养制药工程专业(3+1)学生。
(九)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考生须思想品德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其它事项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二)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三)新生报到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本章程由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八、颁发证书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551-63674808、62836350
本科招生网网址://zsb.hfn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危机智能干预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安徽省绿色食品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安徽省蓝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研究中心、魂芯DSP(数字信号处理器)产业化研究院、省级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安徽省微波与通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电子信息系统仿真设计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光电探测科学与技术安徽省高校联合重点实验室、安徽省药食同源天然资源开发与利用工程实验室、省级运动健康信息监测省级工程实验室、安徽省智能安检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14个。近五年,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2项,其中一等奖2项;主持国家基金项目6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30项;出版著作、教材122部;获国家专利452项。
校训:爱满天下、知行合一
“爱满天下,知行合一”是“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教育思想的精髓。
爱满天下,体现的是一种爱祖国、爱人民、爱教育、爱学生的大爱精神和博爱情怀,是陶行知先生毕生追求的教育真谛。爱是教育的灵魂和生命。把“爱满天下”作为校训,既体现了以德立教、以爱施教的教育理念,也体现了立教为公、服务社会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体现了学校落实“师范性”办学定位的本质要求。
知行合一,源自于明代王守仁的《传习录》:“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陶行知先生特别强调“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知行合一”在本质上强调的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以“知行合一”为校训,意在激励全校师生员工既要追求真理、善于学习,又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学校积极推进国(境)外合作办学,与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西班牙内布里哈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等8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和教师互派;2022年招收培养首届国际学生;与台湾地区铭传大学合作共建刘铭传学院,与台湾地区义守大学开展学生交流活动。
合肥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安徽教育学院。
1955年,安徽省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创建。
1956年,安徽省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分为合肥师范专科学校、皖北区第一工农速中(与安徽省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合署)。
1957年,阜阳中学教师进修学校(中文数学科)并入合肥师范专科学校。
1958年,合肥师范专科学校、安徽师范学院(中文/历史/外语)合并升格为合肥师范学院。
1959年,合肥师范学院(数学/生物/物理)并入安徽师范学院。
1960年,皖北区第一工农速中、安徽省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合署)改为安徽教育学院。
1962年,安徽艺术学院(原皖南大学部分)并入合肥师范学院。
1969年,安徽教育学院并入安徽劳动大学(1962年创建)。
1970年,合肥师范学院(部分)并入安徽工农大学。
1972年,合肥师范学院撤销,中文/历史/地理/政教/艺术部分并入安徽劳动大学。
1978年,在原合肥师范学院和安徽教育学院等基础上,恢复安徽教育学院。
2007年,改建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合肥师范学院。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单位。
2014年12月,入选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同年入选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2016年12月,合肥足球学院正式在合肥师范学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