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内地与香港合作大学。
港科大(广州)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颁布实施以来成立的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机构,于2022年6月正式成立。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锐意创新,以发展融合学科为特色,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建设成为内地与香港教育融合发展的典范、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致力于培养面向未来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书院制/导师制
港科大(广州)本科教育采取书院制的培养模式,书院与枢纽相互协同:枢纽重“教”,侧重于学生学术的发展,以交叉融合学科的模式培养创新之“才”;书院重“育”,侧重于学生为人的培养,以教育之“育”培养“人才”之“人”,先成人,后成才;书院与枢纽共同完成对学生的教育。
创新教学
本科教学将传统的、流水线式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模式创新为“模块式”的课程超市;在导师指导下,不同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选择不同的学习路径,师生共同通过详细记录学生的选课和个人学术发展水平了解学习效果,从而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个性化培养目的。
多模式学习
“沉浸式教学”和“小组项目式学习”模式,将老师的角色从传统的课堂讲授者重塑为真正的教练和导师,在老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的思维双向反复碰撞中和项目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目标,并发展个体的主动学习能力,夯实学术创新基础。
融合资源
港科大和港科大(广州)在“两校一体,双校互补”的框架下实行资源共享,如在实验室、图书馆、课程和教师等方面,学校融合内地与香港优质教育资源,以发展融合学科为特色,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矢志建设成为世界一流高等学府。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的学科设置优先考虑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大湾区发展的产业需要,致力于解决当前国家产业所面临的“卡脖子”科技和培养未来科技的创新型人才。学校采用全新的、融合学科的学术架构,以“枢纽”(Hub)和“学域”(Thrust)取代传统的“学院”和“学系”,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大力发展新兴学科和前沿学科。学校目前设有四个枢纽,即功能枢纽、信息枢纽、系统枢纽和社会枢纽,枢纽下共设有十五个学域,即先进材料、地球海洋与大气、微电子、可持续能源与环境、人工智能、计算媒体与艺术、数据科学与分析、物联网、生命科学与生物医学工程、智能交通、机器人与自主系统、智能制造、金融科技、城市治理与设计、创新创业与公共政策等,这些非传统的枢纽及其学域很多都是国家当前或未来所急需的。学校将致力于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及界限,积极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互动以发挥协同效应,创造超越学科的新型综合知识以贡献国家。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英文名称: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简称HKUST(GZ)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笃学路1号;邮政编码:511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修业合格,颁发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毕业证书,及香港科技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面向广东、四川、河南、山东、湖南、江西、安徽、河北、贵州、北京、上海十一个省和直辖市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学校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设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别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工程。
第十八条 培养方案
学校按照大类培养,本科学制四年,入学时不分专业,大二结束时学生可在2024年设立的三个专业中选择专业;学校实行本硕连读和本博直读的贯通式培养模式,达到相关学术要求,可直接进入硕士或者博士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下:在“3+1+2”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广东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河北省、贵州省,要求考生首选物理,次选化学;在“3+3”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要求考生必选物理和化学;在传统文理分科的省(市),如河南省、四川省,要求考生必选理科。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本合并省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课程均采用英语教学,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录取政策,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学费:人民币50,000元/生•学年——100,000元/生•学年(研究型硕士和博士期间每个学生均有助学金)。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同时,设有助学金,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833 9116
传 真:(020)8833 9125
电子邮箱:ugadmissions@hkust-gz.edu.cn
学校网址://hkust-gz.edu.cn/zh-hans
招生网址://ugadmissions.hkust-gz.edu.cn/zh-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招生监督电话:(020)8833 7103
电子邮箱:ppc@hkust-gz.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4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授权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以港科大过去三十年内在科研及科技创新上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为基础,港科大(广州)将采用一套独特的枢纽架构模式,结合更全面立体及多元融合的教学方法,以促进融合学科教育、科研及知识转移的发展。在风景秀丽的清水湾校园,港科大的四大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在学术及科研上一直表现出色,各学院依照定位清晰且界线明确的学科领域开设多个学系,有利于培育杰出的专科人才。为促进四大学院之间的交流合作,港科大于2008年成立跨学科课程事务处(IPO),并于2023年7月更名为跨学科学院(AIS),给各学院和学系提供一个不设学科界限的灵活平台,鼓励并支持校内教职员加强与业界的各类合作,共同开展新兴领域的跨学科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应对香港、粤港澳大湾区、东亚以至世界各地的政策挑战,例如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议题上,跨学科学院亦为港科大发挥出重要作用。港科大还建立了五个跨学科综合领域作为研究重点,包括数据科学、可持续发展、自动系统及机器人、公共政策,和设计思维及创业。
秉承清水湾校园积极推进融合学科学术合作的精神,港科大(广州)将进一步提升跨学科平台的发展。以港科大各学院和跨学科学院为基础,港科大(广州)将组建四个连接多个学科的枢纽,每个枢纽均有多个以新兴领域为研究方向和重点的学域。功能枢纽、信息枢纽、系统枢纽和社会枢纽,这四个非传统的枢纽及其学域,将致力于打破学科间的壁垒及界限,积极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互动以发挥协同效应,创造超越专科的新型综合知识。
为确保学生的研究课题能体现融合学科的思维模式,每位研究生将由至少两位来自不同专业领域的导师共同指导。在广州校园的师资力量准备就绪后,其中一位导师将必须是港科大(广州)的老师,另一位导师既可来自港科大(广州)的另一学域,也可来自港科大清水湾校园或校外机构。
在四个枢纽中,功能枢纽和信息枢纽环环相扣,成为系统枢纽的基础,从而为社会枢纽提供支持,所有枢纽互联互通,最终为社会带来影响和改变。来自社会的反馈和需求通过社会枢纽回到系统枢纽,进而传达至功能枢纽和信息枢纽,这样形成一个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循环。四大枢纽与清水湾校园现有的四大学术优势相辅相成,以迅速应对社会不断变化的新挑战和现实需求,在学术以外的领域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与香港科技大学将在“港科大一体,双校互补”的框架下开展合作,两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地位平等。两校在学术规范、师资水平、课程质量等方面保持一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两校将实现实验室及科研设施高效共享,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经费和制度保障,形成科研合力,有利于创造更多科技创新成果;两校将推动学生互享课程资源,如果符合两校教务委员会联合学术协商机制所定的要求,香港科技大学的学生可修读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的科目及学位课程,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的学生也可修读香港科技大学的科目及学位课程。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是教育部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合作大学的有益尝试,学校融合内地与香港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前沿交叉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内地与香港教育的融合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2018年12月,香港科技大学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大学签署协议,合作筹建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2019年9月19日,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获教育部批准筹备设立;9月26日,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举行奠基仪式。
2020年11月,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的校址打下第一根桩。
2022年6月,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获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9月1日,港科大(广州)正式开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