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职业学院占地482亩,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于202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组建,2023年1月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备案。学院于2023年9月首次招生,计划开设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智能加工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跨境电子商务、老年保健与管理6个专业,计划招收新生600人。
办学目标
保山职业学院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培养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以提升自身建设为中心,围绕“3年达标准,5年成规模,8年创双高”发展规划,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滇西有特色、国内有影响、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高等职业院校。一是在打造“滇西职业教育新高地”上发挥主力军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滇西职业教育新高地”的目标,以推动保山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式发展为抓手,发挥学院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和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保山职业教育在滇西率先实现“中、高、本纵向贯通”的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二是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设上发挥人才库作用。以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保山、服务滇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成效为目标,围绕国家高端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要求,以服务保山先进制造业、文旅康养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为责任,建设绿色食品、现代工业、商贸旅游、民族餐饮、康养服务5大专业群,争取3年内专业设置数达10个以上,并建设3个以上特色精品专业。从2024年起逐年增加专业和扩大招生,争取2025在校生达到2500人,2027年达到5000人。三是在助推保山对外开放上发挥排头兵作用。按照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国家战略,依托保山各职业院校与缅甸、泰国、老挝等合作的良好基础,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职业院校的深度合作,推进“中文+职业技能”国际合作摸式,打造保山特色职业教育国际化品牌,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进程中更好发挥职业教育桥梁纽带作用,助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服务保山对外开放。
保山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保山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保山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保山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保山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783(教育部编码)
第六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为: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能机电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老年保健与管理、农村电子商务、健康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职业学院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和《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799号)要求收费: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二十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院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历证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予以肄业、结业、退学等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保山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保山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保山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678000
学院网址:www.bszyxy.com.cn
联系电话:0875-3136856;联系人:张 泽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22年3月1日,经批准同意组建保山职业学院。12月21日,保山职业学院揭牌成立。
2023年2月15日,保山职业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