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占地面积720亩,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校园鸟语花香、生机盎然、环境优雅、设施完备。学院无缝对接福建农林大学,充分共享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优美校园环境。
截至2023年3月,学院现设6系1院,分别为经济与管理系、人文社会科学系、信息与机电工程系、文学艺术系、工程技术系、农业与食品科学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工、经、管、文、艺、农6大学科门类29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福建省独立学院第一个且唯一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0011人。
学院实施校企合作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整体转型建设发展,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现有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69个,其中,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4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4个、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个、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09个(含国家级项目8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项目2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0个(其中重大教改项目8个)、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9个、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优秀教学案例2个;另有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6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积极推动校企深度合作,签订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共计230余家。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大学一至二年级在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就读,大学三至四年级在福州校区就读,入学报到地点以学院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近90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完成协议规定的外方课程和学分,另由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2024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条件,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七条 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林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园林。
(八)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专业。
(九)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村区域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执行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三条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2024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发改价格函〔2023〕283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一)学费标准
1.农学、林学、动物医学、园林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19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农村区域发展、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英语、广告学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0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2000元;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3000元;
5.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5000元;大学四年级出国留学的学生,按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的收费标准向其付费(学费约20000加币),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就读的学生,第四年学费按照每人每学年人民币20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配置空调、热水器、电风扇等,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含空调)按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20元至1300元。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三)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拓展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四)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375312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网站://jsxy.fafu.edu.cn
学院招生网站://jsxy.fafu.edu.cn/jszsb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zsb@fafu.edu.cn
邮编:35000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科研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81项,承建省级科学研究基地1个。
校训:厚德博学 笃行致远
“厚德”语出《周易·坤卦》:“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谓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君子应增厚美德,方能容载万物。“厚德”指高尚的道德。“厚德”体现了师生员工以高尚的道德立身处事、承载事业重任。
“博学”语出《中庸》记载的孔子训勉学生的一则话:“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是指为学的几个递进的阶段。“博学之”意谓为学首先要广泛的猎取,培养充沛而旺盛的好奇心。“博学”指学问广博精深,博学多才。“博”还意味着博大宽容、兼容并包,使师生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放胸襟,真正做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笃行”是为学的最后阶段,意谓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做到“知行合一”。“笃行”有忠贞不渝,踏踏实实,一心一意,坚持不懈践行之意。只有具有明确目标、坚定意志的人,才能真正做到“笃行”。
“致远”语出诸葛亮汲取西汉初年刘安编撰的《淮南子·主术训》精粹所作的《戒子书》“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致远”意指志存高远,后进一步引申为远大的理想、事业上的抱负、追求卓越等。“致远”强调学院上下只有志存高远、自强不息,才能实现更高远的目标,不断书写新的辉煌。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地处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区位优势,着力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6年正式开始招生,202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格性评估并获得继续办学资格。目前,该项目作为学院人才培养“特区”的辐射效应逐年凸显。学院与剑桥大学露西卡文迪什学院和CL Global国际教育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联合举办剑桥大学暑期学术课程项目;与英国切斯特大学密切联系,持续推动双方在人才联合培养、访学及暑期游学等学历项目和非学历项目上的合作;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圭尔夫大学达成硕士项目合作意向,为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申请圭尔夫大学硕士提供优先录取政策;与台湾中原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北市立大学等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深入开展教师互访、学生交流、联合办展(赛)、教学研讨、共建课程等,师生跨境、跨文化交流逐渐成为新常态。2019年以来,学院共有35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赴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留学,8名学生考取国外名校攻读硕士研究生。近几年来,共有120多名学生先后赴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学期的交流学习。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2012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3年,入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学校;
2016年,学院入选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项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