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7个教学系(院、部),设有23个高职专业,涉及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四个大类,其中教育部骨干专业3个、教育部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示范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药学专业群获批省级“双高计划”,康复治疗类专业稳居全国前列。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邮编350007)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专业及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各省份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我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4.对同分排序录取时,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五条 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学校中药学、药学、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专业不予录取。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六条 录取查询
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确认录取后学校将寄发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
学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执行学费:非医药卫生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医药卫生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生·年。
住宿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实行“先预收后据实结算”的方式收取,实际收费标准依据不同住宿条件按550—1200元/生·年收取。
2.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600 ~3000元。
第九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考生入学后,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闽生工院〔2022〕131号)相关要求可申请办理,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91—83741907,来信地址: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邮编:350007)。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fjvcb.cn
微信公众号: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8074133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4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福建生物医药产品中试与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设在我校。学校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福建健康养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健康食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2个协同创新中心,中草药研究所、康复技术研究所、健康食品研究所、健康养老研究中心、福建健康适宜技术中心、健康产品研究检测中心、福建生物医药研究中心、福建民间医药技术传承中心等8个技术研究平台。近年来,学校积极践行省委、省政府《“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托平台优势和专业技术,主持国家级、省级和地(厅)级各类科研项目100多项,取得了科研成果30多项,为行业企业完成横向技术服务20多项;申报专利31项,授权7项,以中医药养生、艺术养生、膳食养生等为重点研发37项健康适宜技术;承担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建宁县、德化县普查工作任务,积极推动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
学校发起成立福建医药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以企业和学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有效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师资共建、就业创业等育人环节。与台湾中州科技大学、台湾嘉南药理大学、美国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学校、日本株式会社山本介护服务等6所境外高校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校企共建的南武夷药博园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和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学校与永泰、长汀、柘荣等地人民政府、38家医院、137家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其中与福建省泰古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建二级产业学院、与龙岩慈爱医院共建康复产业学院,均被列为福建省第三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与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本科高校联办成人本科教育和自考专本衔接班,与福建工贸学校等9所中职学校联办“3+2”五年制高职教育。“发挥区域医药资源优势,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入选教育部 2021年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80年5月的福建医药学校。
1964年,省商业厅在福州汤井巷办福州商业职业学校。设中药专业、西药专业各一个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4年。
1969年,专业随学校停办。
1979年4月,福建省医药公司在福州东门外溪口仓库筹办福建商业学校中药材专业班,学制2年。
1980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中药材专业班基础上成立福建医药学校。
1982年12月,国家拨款122万元,按在校学生400人的规模,在福州洪山乡中店村建新校舍,累计投资240多万元,于1986年6月底竣工。
1987年4月,增设药剂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4年。
1988年8月,福建医药学校各专业全部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4年。
2005年5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福建医药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1月,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4年6月,“海洋生物制品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获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
2015年1月,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中试与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获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8月,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省教育厅。
2018年1月,立项建设的“海洋生物制品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和“健康养老福建省高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通过省教育厅核准验收。6月,获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授牌。
2019年6月,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2020年11月,获批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院校。
2022年5月,入选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8月,获批成为第二批福建省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