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设有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舞蹈学院、闽台戏剧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时尚设计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国艺学院(文化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等二级教学单位。开设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作曲技术、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舞蹈编导、表演艺术(古琴艺术方向)、戏剧影视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时尚表演与传播、戏曲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版型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书画艺术(绘画与策展方向)、书画艺术(书法与汉字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方向)、工艺美术品设计(漆艺方向)、陶瓷设计与工艺、室内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艺术培训与管理方向)、文物修复与保护、民族传统技艺(古琴制作与修复方向)、民族服装与饰品、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茶艺与茶文化、艺术教育、美术教育等32个高职专业(方向),以及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2个中职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500余人。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6号)文件要求,确保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 制:三年
6.学校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8号(闽侯行政服务中心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改革等具体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审核研究学校全年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决策;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廉洁建设。
第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4.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为英语。
6.福建省内考生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7.福建省外考生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新生,可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另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双困毕业生补助等形式多样的奖助学政策。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2007〕75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9〕317号、〔2012〕35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服价函〔2019〕278号、〔2020〕434号、〔2021〕364号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 费: 72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类型,每学年550-1300元不等,具体宿舍类型由学校统一安排;
宿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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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四人间 | 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使用费) | 闽价费〔2009〕317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434号 |
六人间Ⅰ | 970元/生·学年(含空调使用费) | 闽价费〔2009〕317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434号 |
六人间Ⅱ | 870元/生·学年(含空调使用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19〕278号、〔2020〕434号、〔2021〕364号 |
七人间 | 550元/生·学年(含空调使用费) | 闽价费〔2007〕75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434号 |
代办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按学年据实结算,于学生毕业时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fjyszyxy.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QQ群号:670822007。
招生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1-38268026。
第九条 其它
1.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与高职分类招考有关的辅导班或补习班。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3月26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福建艺术专科学校。
1960年,升格为本科学历教育的福建艺术学院。
1961年起,根据国家政策,先后调整为福建艺术学校、福建戏曲学校、福建工农兵艺术学校。
文革期间停办。
1974年,复办福建艺术学校。
2005年5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组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学院被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基地”。
2015年,学院被文化部确定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