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占地面积2386.4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99万平方米,校园山水相依,风景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2020年获批国家3A级旅游景区。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99787册,电子图书1194325册。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有58个本科专业和26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8个学科。现有在校生2.63万余人。
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2个。
南昌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36013421(学校标识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专科;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狮子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及就业与招生处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进行;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就业与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就业与招生处、教务处、校纪委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该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就业与招生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置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时,严格遵循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近年来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学校还将综合考虑相关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确保招生来源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旨在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经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对跨生源省(区、市)招生计划及生源省(区、市)内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具体招生批次及类别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若其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历史组(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物理组(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如下: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遵循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有具体录取规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有具体录取规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我校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zsb.ncpu.edu.cn)。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减”等“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新生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以及“绿色通道”等,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核与注册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南昌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工学院就业与招生处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就业与招生处咨询电话:0791-87713759、87713758、87713755
纪检监督电话:0791-87713651
电子信箱:1718156129@qq.com
学校网址:www.ncpu.edu.cn
招生信息网://zsb.ncpu.edu.cn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就业与招生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传真:0791-877137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狮子山大道998号
邮编:33010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共有江西省汽车零部件数字化制造工程实验室、江西省智能楼宇网络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南昌市DME光电工程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等21个省市科研平台/团队。近年来,获批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600余项,发表论文(出版专著)4000余篇(部),授权国家专利600余项。
校训: 忠信笃行 自强不息
南昌工学院校训“忠信笃行,自强不息”:是南昌工学院办学理念、指导思想、校园文化的凝结与体现,是勉励全校师生修身、求学、处世的格言。 “忠信”出自《论语?卫灵公十五》,“子张问行。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笃行”出自《中庸?问政章》,“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自强不息”出自《易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忠信笃行、自强不息”的基本内涵,要而言之,就是:开拓创新 坚忍刚毅、奋发有为、不避艰险,不断深厚个人的道德修养,诚恳厚道正直坦率、格物穷理,努力践行,使自己成为一个志存高远、品德高尚、博学笃志、知行合一的全面发展的人。 “忠信笃行、自强不息”的内涵,分而言之,其旨有三:
一、 立志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其意义是,天上的日月星辰是不分昼夜,永恒运动,所以“天”是“刚健”的,人法地,地法天,所以人应积极进取,永不停息。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崇高的民族道德精神,它激励中华儿女一代又一代的拼搏奋斗,改革进取。“自强不息”是一种开拓创新的精神,要求人不断地有新的追求,不断地汲取新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地创造出新的成就。“自强不息”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人生追求和人生境界,是对人生意义的一种深刻认识和理解。 作为校训,“忠信笃行、自强不息”,就是南昌工学院所确立的办学之志,同时,也是南昌工学院莘莘学子所应该确立的成才之志。“夫志当存高远”,人生才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不断进取的动力,才能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对学校来讲,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的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党和国家各级领导给予了南昌工学院高度的评价。吴官正同志说:“赣江大学为江西人民做了一件好事……赣江大学一定要坚持办下去”。白栋才同志为南昌工学院题词:十年磨砺创伟业,科教兴国建新功”。又如傅雨田同志所题:“自力更生,无往不胜”。对学生来讲,就是要求南昌工学院学生具有奋发图强、勇往直前、争创一流的品格。如梁启超所言:“君子自励犹天之运行不息,不得有一暴十寒之弊。学者立志尤须坚韧刚毅。见义勇为,不避风险。”又如傅雨田同志所题:“凭真本事工作,下决心学习”,就是要立志成为一个志向高远、凭真本事工作的有用之才。
二、修身 “言忠信,行笃敬”,忠,就是直心;信,讲出的话一定要兑现。行为态度上要“笃敬”,忠厚而诚敬。对人要绝对诚恳,不要玩手段,正直坦率。不要“可与言而不与之言,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否则会被人认为“失人,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忠信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忠信是修养的基本内容,“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是信乎?传不习乎?”信任是相互的,要得到别人的信任,首先就要自己讲信用,“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则人任也”。作为校训,“忠信笃行、自强不息”,就是南昌工学院的立业之本,同时,也是南昌工学院莘莘学子所应遵循的修身之本。“以信待人,天下信之”,人们应当效法天道,努力做到诚实无欺,“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对于学校而言,就是要遵循“一法两例”办负责任的大学。诚如刘培植同志所题:“艰苦创业,依法办学”,又如张建华同志所题:“依法办校,为健全教育法制做贡献”,又要重视道德教化的传统,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对学生来讲,就是要求南昌工学院学生“立身存笃信,景行胜将金”,“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主”,须诚意正心,养“浩然之气”,引导学生自觉深厚个人的道德修养,知荣明耻,不断向情操美好、品德高尚的境界提升。
三、为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说的是为学的几个层次。“博”意味着博大和宽容。“审问”指穷根追底。“慎思”指仔细考察、分析。“明辩”是越辩越明的,“笃行”是为学的最后阶段,“笃”有切实履行,坚持不懈之意,含行为淳厚,纯正踏实之意。就是既要学有所得,又要努力践行所学,做到“知行合一”。 作为校训,“忠厚笃行,自强不息”,并非只取“笃行”四字,而是包括“学问思辩行”,推崇自觉学习、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和博学审问、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倡导营造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校风。“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教学相长,方能学有所依、学有所用、学有所成。
学校开设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卓越工程师实验班和“1+X”人才实验班,通过实施科教协同育人计划、产教融合育人计划、校企合作育人计划等助力学生特色发展。截至2023年3月,学校已建立了100余家校企合作企业;各二级学院与企业合作开设了10余个校企合作定制培养人才实验班,先后从校企合作企业聘任了80余名兼职教师,与企业人员合作开发了20余门校企联盟课程。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双方通力合作,探索未来现代高等教育模式,推动南昌工学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目标、建设“数字南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技术合作、人才联合培养以及推进数字校园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构筑数字化的未来应用型大学;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协会南昌市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与途虎养车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共建了“途虎养车--南昌工学院工场店”作为实训场地,同时也选拔了优秀学员赴途虎上海技术中心进修。
南昌工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88年的民办赣江大学。
1988年,原中共七大代表、江西省委原书记傅雨田等人创办民办赣江大学。
1998年,学校更名为赣江专修学院。
2003年,学校更名为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被教育部选定为“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2011年4月,经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设立南昌工学院,成为普通本科院校。
201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为全省首批十所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之一。
201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9年,入围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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