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是几本呢?山东省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已经取消本科批次,青岛理工大学大学属于本科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2年,先后隶属原重工业部、原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先后历经山东冶金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时期,2004年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196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5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217.1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110.6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60.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72亿元。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7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授权学科点,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63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3635人。土木工程获批省高峰学科、机械工程获批省优势特色学科。工程学、材料学ESI全球排名前1%;34个专业入选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20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等6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3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4个协同创新中心。
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黄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2.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县城东外环10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招生专业与分省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青岛两校区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可开设日语、德语、朝鲜语非通用语种课程,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临沂校区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自2023级起,录取到临沂校区就读的普通本科学生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5071089
3.E-mail: zhshb@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zhaosheng.qut.edu.cn
5.学校校园网://www.qut.edu.cn
6.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7.邮编:26652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研平台
截至2020年1月,青岛理工大学设有44个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1计划”、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及众多校企合作科研平台。
科研成果
截至2021年1月,青岛理工大学以第一单位获国家科技奖励4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将4项、行业协会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奖励一等奖3项。
学术资源
截至2020年,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拥有印刷版纸质图书241.82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订购中外文期刊2498种,中外文报纸170种。学校拥有万方数据库资源、维普数据资源等大型数据库12个。
学校坚守初心使命,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25万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始终位列省内高校前茅;服务国家战略,一批攻关研究成果应用于高原列车、C919大飞机、北京冬奥会、探月工程、天问一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助推山东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胶东国际机场、沿海高铁、跨海大桥、海底隧道等重大工程建设中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校训
求实,创新,严谨,勤奋
校徽
设计者:青岛理工大学艺术学院王晖、张耀辉
1.该标志整体造型以“四羊方尊”为基础,融合传统器物“鼎”的造型特征和装饰纹样,以“青岛理工”四字小篆形态变化而成,体现“青岛理工大学”尊重传统和历史的优良校风。
2.“鼎”本为盛器,后演变为国家权利、社会稳定的象征和寓意,在汉语中,“扛鼎”表示竭力而为,象征“青岛理工大学”在学术界的龙头地位;“鼎立”表示稳妥安详,象征“青岛理工大学”长久稳定的发展;“问鼎”表示力争上游,象征“青岛理工大学”不懈的追求探索;“鼎新”表示除旧布新,象征“青岛理工大学”勇于否定故我、不断创新的发展过程。
3.标志整体形式模拟青铜器铭文屈曲盘绕的处理方式,体现传统器物精致古雅的经典美感,辅以极具现代设计特征的几何形,虚实相生、动静结合,体现了较强的形式感和视觉冲击力,且具有典型的原创性和排他性,在视觉识别上个性凸显,独树一帜。
4.色彩处理采用深蓝色,体现“青岛理工大学”深厚的学术内涵和历史积淀,开发宽广的思路与胸襟,同时传达出青岛“碧海蓝天”的城市特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境)外9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获批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与国内277个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全方位合作。
青岛理工大学创立于新中国百废待兴之时,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壮大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际。从1953年建校,学校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步伐,几经变更、数易其名,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历经坎坷而意志弥坚;建校以来,学校始终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凝炼形成了“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的理工精神传统,谱写了一曲艰苦创业、奋发有为的辉煌乐章。
礼贤书院
1900年5月,德国新教传教士卫礼贤在胶州街(今胶州路)开办了一所学校,称之为“德华神学校”(Deutsch―chinesische Seminar)。后来,定名为礼贤书院。
1919年,改称礼贤甲种商业学校。
1922年,中国政府正式命名为礼贤中学校。
1923年,改名为礼贤中学。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礼贤中学向教育部申报,呈请成立青岛礼贤土木工程专科学校(大专),原礼贤中学作为附属中学。
青岛建筑工程学校
1952年12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将土木科成立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原礼贤中学更名为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
1952年,华东工业部山东工业干部学校(部分)并入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
1953年,山东省济南工业技术学校(土木科)改建为青岛土木建筑学校。
1953年6月,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中央重工业部青岛建筑工程学校。
1953年,中央重工业部青岛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青岛建筑工程学校。
1954年,青岛土木建筑学校并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青岛建筑工程学校。
山东冶金工业学院
1963年,山东冶金学院改建为青岛冶金建筑学校。
1969年,青岛冶金建筑学校更名为青岛钢厂五七冶金红校。
1970年,青岛钢厂五七冶金红校改建为山东冶金工业局冶金试验厂。
1972年,山东冶金工业局冶金试验厂改建为山东省冶金学校。
1978年,山东省冶金学校升格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
1984年,山东冶金工业学院(冶金系)改建为冶金部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1985年9月,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1995年10月,冶金部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并入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
2004年5月,学校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
2011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2年,学校被山东省列入首批7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省版211工程“。
2016年,青岛理工大学的“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入围“111计划”;同年,学校获2016年度首批“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20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发布通知,青岛理工大学获批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同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即“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