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建有城阳、平度、莱阳、蓝谷四个校区和胶州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学校总占地面积522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10余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3.99亿元,校园绿化覆盖率59.7%。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铸就了“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了“矢志三农、勤奋求实,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2012年被评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首批立项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被列为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2018年被列为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价值追求高尚、专业精神执着、作风严谨扎实、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拥有农、工、理、经、管、文、艺、法等8个学科门类,设有24个教学院部,78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
学校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化学、工程学、环境与生态学居ESI全球排名前1%。水产学科和农业工程学科为山东省高水平学科,水产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含草学)为山东省一流学科。学校建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与培训基地)10个,省部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41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厅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等)50个。
学校着力培养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高素质人才。截至2023年6月,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各类特色专业6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各类特色专业28个。建有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现代产业学院1个、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中心2个。国家级、省级本科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0门,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71项,培育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65项。学校建有13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获批24个国家级科技小院,获批全国科技小院培训基地。
青岛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平度设有办学园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教务处纪检委员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57476;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57637。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四个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文授课,学生二年级前须通过雅思6.0测试,建议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
第二十五条 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符合中英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韩国世宗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画专业的学生需要在第七学期结束前通过韩语TOPIK3级,符合中韩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韩语TOPIK3级,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58957666。
2.申诉电话:0532-58957517。
3.电子邮箱:zsb@qau.edu.cn。
4.本科招生信息网://zsw.qau.edu.cn。
5.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面向生产实际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1978年以来,累计获得238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其中14项国家级科技奖励、37项省部级成果一等奖,获奖数量和层次在山东省属高校位居前列。20世纪70至90年代,连续首创全国北方小麦、夏玉米、旱地小麦大面积亩产超千斤栽培理论与技术,夏花生大面积超800斤栽培理论与技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粮食和油料作物增产、促进畜牧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新世纪以来,在植物遗传育种、动物遗传与品种改良、现代农业装备研发、生物制药技术、三农政策研究、现代传媒技术研发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2011-2022年科研活动总经费达33.6亿元,在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中国高校科技经费排名中,我校排名全国高校第161位,列山东省属高校第5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计490项,居于山东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积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推进社会服务工作。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学校获批农业农村部黄河三角洲盐碱地农业综合科研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成为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单位。高质量建设57处示范基地和10处区域研究院,成立我国第一家合作社学院,社会服务区域延伸到新疆、海南等20个省市自治区,与56个市(县、区)开展科技服务合作,先后获得山东省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先进单位、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等表彰。探索构建了科技特派员社会服务的“1+5”青农大模式,学校作为山东省唯一高校类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单位受到科技部通报表扬,2021年获评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大功集体。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办学。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山东省最早接收外国留学生的省属高校之一。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联合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韩国世宗大学、乌克兰国立生物资源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大学举办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建立了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注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上合组织国家加强交流合作,以国际合作平台为载体,全方位推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莱阳农业学校(1951—1958)
1951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了莱阳农业学校,设农作物和果树蔬菜两个专业,是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最早创办的两所中等农业专科院校之一,为国家农业部重点中专学校,隶属山东省农业厅领导。
莱阳农学院(1958—1963)
1958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改办莱阳农学院,设农学、园艺、牧医、植保4个系,开设农学、果树、畜牧兽医、植保四个专业,分设本科班和专科班,隶属省地两级领导。校址由莱阳城南迁至城东原莱阳地委旧址。
即墨农业学校、即墨畜牧学校、青岛农业学校、烟台畜牧兽医学校、崂山郊区农业技术学校、蓬莱农业学校畜牧班于1961年先后并入莱阳县农业学校(莱阳县农业学校于1963年并入我校)。
1962年,莱阳农学院农业机械化系调出同山东农学院农业机械化系一起并入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今山东理工大学)。
莱阳农业学校(1963—1976)
1963年9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停办莱阳农学院,与莱阳县农业学校合并改办莱阳农业学校。1968年9月,山东省社会主义劳动大学二分校并入我校。
莱阳农业大学(1976—1978)
1976年5月,经山东省委批准,在莱阳农业学校的基础上,改办莱阳农业大学,隶属烟台地区领导。
莱阳农学院(1978—2007)
197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莱阳农业大学改办莱阳农学院。
2001年7月18日,青岛校区奠基。
青岛农业大学(2007—)
2007年3月、4月,经教育部、山东省政府批准,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办学地点由山东省莱阳市变更为青岛市城阳区。
2012年11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鲁教高字〔2012〕14号),青岛农业大学被确定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2018年7月,被列为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单位。
2022年4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山东教育系统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