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学校在省属高校中拥有国家重点学科最多,首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首批成为国家“973”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硕士点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的办学特色,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经过六十余年几代人辛勤耕耘和不懈奋斗,培养出十余万中医药和健康服务相关专业人才,综合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校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总占地2182亩,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5月,图书馆馆藏图书302.1万册、电子图书78.9余万册、古籍善本近3万册,建成“山东中医药大学古籍数字图书馆”数据库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学校设置17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4个教辅机构,有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1所教学医院。现有16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7家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厚重基础、注重特色,努力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截至2023年5月,现有35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法、教育等学科门类,2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其中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入选山东省“高峰学科”,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入选山东省“优势特色学科”,生物医学工程入选山东省“培育学科”。在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中医学位列第6,中西医结合位列第5,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先后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第二届全国《黄帝内经》知识大赛总决赛总冠军,第四届、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首届全国大学生中西医临床技能大赛团体特等奖。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先后涌现出一批荣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等称号的优秀学生。
学校坚持大医精诚、厚德怀仁,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附属医院是全国示范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中医药考试工作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首批全国中医规培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山东省首家省属中西医结合医院,被确定为全省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质量控制中心,牵头成立山东省中医治未病联盟;推进中西医康复联盟建设,立项中西医结合老年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获批全国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附属眼科医院先后获批山东省首家三级甲等专科眼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眼视光与近视防控国际合作基地、国家级首批临床重点专科、山东省中西医结合眼病防治重点实验室、国家眼耳鼻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分中心、山东省眼视光质量控制中心、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441。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国际医学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29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智能医学工程、康复作业治疗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28999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招生网址://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科技驱动、协同创新,推动科研创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3个国家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34个。“十三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37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76项,2018、2019年连续两年首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共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35项。
学校坚持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主动融入国家地方重大战略。与济南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成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创新大楼。与济南市、澳门科技大学、南粤集团共建鲁澳中医药产业研究院,打造中药质量研究、中药新药及其系列产品研发领域国际合作中心。与青岛市共建青岛中医药科学院、青岛海洋中药研究院、附属青岛医院,打造中医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重要的科技研发基地和先进的医疗服务基地。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成立南药研究院、全球首家石墨烯医学研究院。与德州市、泰安市等地方政府,与省药监局、省药学科学院等部门单位,与南京中医药大学、黄冈师范学院等院校,与鲁南制药、东阿阿胶、山东建邦集团等企业签署了系列战略合作协议,学校入选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努力将教育教学优势、科学研究优势、中医药文化优势、医疗服务优势转化为健康产业创新发展优势。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对外交流,不断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与世界上近200所高等教育、医疗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中医药相关交流合作,其中活跃密切的国际伙伴有40余家。学校是世界针联对外交往工作委员会以及世界中联中医外治、脉象、内经、抗病毒等专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承担“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中国—波兰中医药中心”“中国—尼泊尔中医药中心”“中医外治国际合作基地”“中西医结合眼视光与近视防控国际合作基地”等国家高层次对外交流平台建设任务。
1958年9月,山东中医学院创建。
1964年前后,1956年创办的山东省中医进修学校被撤销,人员转入山东中医学院。
1970年,山东中医学院与山东医学院合并为山东医学院,搬迁到山东省新泰县楼德镇。
197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山东中医学院建制,迁回济南。
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
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属重点大学,同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至长清大学科技园,同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2016年7月,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揭牌。同年11月,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2019年8月,山东中医药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行共建山东中医药大学协议签约仪式。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