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中国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初的冀鲁豫区第二师范学校,1958年8月改建为菏泽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菏泽学院为普通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历经7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高校,是教育部“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立项单位、山东省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逐步完善。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36亩,建筑面积6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大楼、工程实训中心、艺术演播中心、各类报告厅、体育场馆等。图书馆馆藏丰富,纸质图书231万册、期刊279种,电子图书252万册、数据库40个。校园环境优美,春华园、秋实园、芳华园、牡丹园、银杏林、木瓜林等景观园分布错落有致、各具特色,亭台水榭、鲜花绿树交相辉映、赏心悦目,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建校以来,已向社会培养输送了21万余名高素质人才。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趋于优化。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21个教学单位,拥有66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拥有山东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业中心6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省非遗研究基地等6个;形成九大应用型专业群和十大跨学科平台,拥有化学工程与工艺等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5个,生物工程等省一流本科专业8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项目2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一流本科课程18门、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省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3门。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坚持“质量立校”战略,大力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创新构建“一体两翼三经五纬”育人模式,形成“三全育人”格局、“四维协同”机制、“五育并举”体系。加快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以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为抓手,成立中德智能制造、睿鹰生物医药、山东大健康等6所产业学院,推进协同育人。强化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实施“金课”建设工程,获批省级教改项目16项、教学成果奖5项。重视实践教学,建设实习实训基地600多个,获批省级实验室和实践基地5个。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加强创新创业顶层设计,支持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每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700多项;狠抓教风学风建设,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学生就业和升学质量稳步提升,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立足新发展阶段,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修德、笃学、求是、创新”校训精神,按照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实施“四大战略”“十大工程”,坚持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推动学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向着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不断迈进。
菏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宣传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一)普通类专业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录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取位次在前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声乐仅限流行演唱;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考生,器乐仅限古筝、二胡、竹笛、琵琶、民族打击乐、扬琴、唢呐、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书法学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学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三)体育类专业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物理学(中外合作)采用英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二十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传 真:(0530)5668890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技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坚持“科研强校”战略,大力实施校城融合发展,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科研创新应用效能。校地校企共建了大健康研究院、菏泽乡村振兴学院、牡丹研究院、黄河研究院、生命科学研究院、药物研究院、高端化工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等科研平台。着力实施校城融合发展十大工程,推进学校学科专业与地方行业产业紧密对接,推进校地校企合作协同创新。选派优秀教师191人挂职企业科技副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近五年来,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600余篇,出版著作126部;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1项,省部级项目151项,获批专利722项(发明专利130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20项;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为山东省教育厅与菏泽市人民政府共建本科高校,被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确定为“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山东省高校绿化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和奖励。
学校开放合作办学取得突破。实施“开放活校”战略,以开放促新局,以合作谋共赢。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开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合作新领域,加入了泰中教育联盟和“中俄(山东)教育国际合作联盟”,国际友好学校达到81所。与白俄罗斯戈梅利国立大学联合申报的物理学本科专业合作办学项目顺利招生,填补了学校本科专业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空白。加强“海智工作站”建设,海智专家总数达60人,开展海智专家系列讲座活动。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新机制,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积极开展国(境)外访学、学术交流和对外汉语教学等工作。推进理事会、基金会、校友会建设,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在扩大开放中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菏泽师范专科学校
1949年2月,冀鲁豫区菏泽师范学校建立。
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冀鲁豫区菏泽师范学校改为平原省立菏泽师范学校,主管单位平原省教育厅。
1952年12月,平原省撤消,菏泽划入山东省,平原省立菏泽师范学校改称山东省菏泽第一师范学校,简称菏泽一师,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1958年7月,山东省和菏泽专署为了解决菏泽地区中学师资的困难,决定以菏泽第一师范学校作基础,改建为菏泽师范专科学校。
1963年11月25日起,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停止对外办公和一切联系,部分资源并入菏泽师范学校。
1970年7月,山东财经学院被撤消,把人员和学校设备分别搬迁到惠民和菏泽两地,改办惠民、菏泽两处师专,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得以再建。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菏泽师范专科学校为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菏泽师范学校
1952年,菏泽专区联立师范更名为平原省菏泽第二师范,后来又更名为菏泽第二师范。
1958年,山东省菏泽第一师范学校(部分)并入菏泽第二师范,后更名为菏泽师范学校。
菏泽教育学院
1978年,菏泽地区教育学院创建。
1981年,菏泽地区教育学院更名为菏泽教师进修学院。
1983年,菏泽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菏泽教育学院。
1984年,菏泽教育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
菏泽农业学校
1955年,菏泽农业技术训练学校创建。
1956年,菏泽农业技术训练学校更名为菏泽农业学校。
1958年,菏泽农业学校升格为菏泽农业专科学校。
1961年,菏泽农业机械化学校、菏泽畜牧学校并入菏泽农业专科学校。
1962年,菏泽农业专科学校改建为菏泽农业学校。
1970年,菏泽农业学校升格为菏泽农业专科学校。
1973年,菏泽农业专科学校改建为菏泽农业学校。
菏泽粮食学校、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菏泽分校)
1975年,菏泽粮食学校创建。
1978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菏泽分校)创建。
山东省单县师范学校
1949年,冀重豫第三行政区联立师范学校创建。
1949年,冀重豫第三行政区联立师范学校更名为平原省湖西区联立单县师范学校。
1950年,平原省湖西区联立单县师范学校更名为平原省立单县师范学校。
1951年,平原省立单县师范学校更名为平原省单县师范学校。
1952年,平原省单县师范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单县师范学校。
1966年,山东省单县师范学校更名为单县师范学校。
1970年,单县师范学校、单县一中合并组建单县五七红校。
1972年,单县五七红校改建为山东省单县师范学校。
山东省郓城师范学校
1952年,平原省郓城初级师范学校创建。
1952年,东明县速师班并、菏泽县速师班、鄄城县速师班、南旺县速师班并入平原省郓城初级师范学校。
1953年,平原省郓城初级师范学校更名为山东省郓城师范学校。
1958年,郓城县初级函授师范学校并入山东省郓城师范学校。
合并发展
2002年1月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菏泽教育学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菏泽分校)、菏泽农业学校、菏泽师范学校并入菏泽师范专科学校,筹建菏泽学院。
2004年5月17日,经教育部批准,菏泽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菏泽学院。
2006年,蒋震高级工业学校并入菏泽学院。
2011年5月,山东省单县师范学校、山东省郓城师范学校并入菏泽学院。
2012年10月,根据省政府要求,菏泽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由省教育厅主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