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的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为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建校多年来,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传承弘扬红色基因,始终与新中国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凝练了“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校风,培育了“自加压、共奋进、重实效、争一流”的山青精神。“青年政治”办学特色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和办学施教、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
学校是省级文明校园,获评2019、2020年度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山东省首批高校“三全育人”暨全环境立德树人示范校培育建设单位。2个二级学院党委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2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1单位获评山东省“勇于创新奖”先进集体、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培养“青年政治人才”是学校的初心和使命。近年来,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一强化两拓展”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凝练“青年政治”办学特色。构建了以坚定信念跟党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实施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网络思政、岗位思政四位一体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和青年领导力学位班的“4+1”青年政治人才培养模式。立足区域经济,面向现代服务业,致力于培养具有青年政治特质的管理者和专业人才。
学校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53个本科专业,其中普通本科专业41个,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职业本科专业12个,分别是法律、党务工作、大数据工程技术、市场营销、金融科技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智慧健康养老管理、智慧社区管理、现代物业管理、全媒体电商运营。社会工作、舞蹈编导、广播电视学三个专业群9个专业是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2个本科专业获评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门本科课程获批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9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个专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志愿服务研究基地)。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构建了课程体系、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和自我教育体系“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十分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提出并实施了“立足专业、教师先行、学生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学校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大类招生分流培养、联合培养、主辅修制等多种模式,实施了学分制管理,较好地满足了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需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三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5%以上。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12项,其中一等奖5项。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建筑面积31.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0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078.53万元。建有先进开放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7.0704万册,电子图书131.0388万册。坚持以生为本、能力为重,建设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实践(实验)教学中心10个,实验室面积4万余平方米,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保障。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历程,是一代代山青人攻坚克难的创业史,是全体师生拼搏奋斗的成长史。当前,学校正处在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将申报硕士点作为战略目标,并借此过程开创学校办学新局面。全体山青人将和衷共济、同心同德,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加快提升办学实力和水平,朝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不断迈进!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考生、家长、社会监督和咨询,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对招生工作全流程监督检查。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国标代码:1427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宣传、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政策咨询、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招生宣传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各省各类生源数量和质量,坚持学校办学定位,坚持市场需求的原则,综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 号)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合作)仅限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投档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1.实行“专业(类)+学校”模式,根据专业(类)选科要求、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对专业(类)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确认专业。
2.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进档考生按照投档专业组内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计划择优录取;专业调剂志愿仅限在投档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科)使用考生所在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使用省普通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投档录取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依据专业特点面向山东省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招生,志愿填报、投档办法、录取规则参照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www.sdyu.edu.cn
招生邮箱:zsb@sdyu.edu.cn
微信公众号:Sdyuzs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截至2023年6月,学校五年来,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纵向科研项目50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泰山文艺奖、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等科研奖励1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3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50余部,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近300项,获批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科技计划团队6个。学校在志愿服务、社区治理、大数据工程、地域文化、金融科技服务、养老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多个领域设有研究机构和服务平台30余所,获批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实验室、山东省高等学校文科实验室、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14个,接受委托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联合开展科研项目近500项。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被评为全国百强社工服务机构和示范单位,是山东省首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近年来,舞蹈学院先后参加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国家重大政治、文化文艺演出,以及外交部山东全球推介等重大活动,赢得好评。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广泛开展校地、校企、校校合作,建设产业学院、举办合作专业、共建课程、实验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育人项目和研究平台100多个。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西班牙、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境)外的3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学术科研合作,现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重视留学生的教育与培养,累计招收来自23个国家的100名留学生来校学习。
山东省团校
1949年9月,经中共山东分局批准,青年团山东省工委决定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团校。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团校的基础上设立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与山东省团校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成为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
2004年,学校迁入经十东路新校区,并通过教育厅人才教育工作水平评估。
2006年,学校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为国家级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改建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为全日制本科高校。
2018年1月,学校被评为首批全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4月,学校获批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基地。
2019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22年7月,学校入选山东省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