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1938年始建于革命老区沂水县,前身是1950年组建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山东管理学院。截至2023年4月,学校坐落在泉城济南,现有长清和历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3.0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28万平方米,育人环境优美,办学条件完备,是省级文明校园。
作为全国唯一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示范校”“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学校,拥有劳动关系、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等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截至2023年4月,学校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2个院(部)。现有33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1298人,其中本科生10143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9.78%。建有105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2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设施先进的智慧研讨型教学楼、功能完备的室内外体育场馆、红色书屋、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馆藏纸质图书121.62万册,电子图书170.01万册,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
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山东省课程联盟平台在线开放课程48门。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单位、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在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近三学年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2000余项;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37项、省级113项。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建设院校,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学校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全国山东琴书艺术传承与发展实践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山东省古琴传承基地、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学校利用这些平台,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主动对接省委重大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全面深化综合教育改革,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的五大发展战略,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力迈进!
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清,即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692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山东省劳动政策研究中心、山东省智能制造与数据应用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研究平台30个,设有齐鲁工匠研究院、工会理论研究院和山东省工人运动研究会。“十三五”以来,教师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16项,省部级课题145项;发表学术论文1222篇;出版专著84部,其中1部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奖109项,其中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三等奖1项,山东省文化创新奖1项。
学校是山东省工会干部培训基地和工会理论研究基地。“十三五”以来,共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292期,累计培训2.8万余人次,承办省级大型职工竞赛11次。学校被评为“全国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山东省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学校主办的《山东工会论坛》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国工运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治类专业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扩展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RCCSE中国准核心学术期刊。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实行开放式国际化办学的发展战略,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2所高校,在师生交流、科研合作、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建立了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关系。
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1938年,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在沂水县创建。
1950年,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迁至济南。
1985年,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开始举办成人大专教育。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改建为全日制成人高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1998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成为山东省首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单位之一。
2006年,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开始面向全国招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生。
2010年,学校进行机构调整,劳动关系系和公共管理系合并成立劳动关系学院。
山东管理学院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山东管理学院。
2015年,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本科院校,对口职业学校为济南商贸学校,其会计电算化专业对应学校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本科专业。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2019年3月,学校入选“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10月,学校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建设院校。1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