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由交通部于1975年建校,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山东省港口集团主办,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截至2023年,学院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在校学生13000余人。设立有港口学院、海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港口机电专业群、航海技术专业群、现代航运专业群、数字商贸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智能网联汽车专业群、信息技术专业群、应急救援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39个专业。
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立德树人”的教育思想,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地处青岛海洋城市的独特区位优势,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山东建设海洋强省发展战略,深耕港航物流领域人才培养和员工培训,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高职示范院校、山东省优质院校和青岛市品牌院校。
深度融合,发挥校港一体优势
随着2019年山东港口集团成立,学院深度融入山东港口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放大“校港一体”的体制机制优势,“把学校办到港区,把课堂搬到码头”,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实现了“学习工作化、实训实境化、学生职业化”。
学院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先后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山东港航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立足港航,强化特色专业建设
学院依据港航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全面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强化专业建设,全力打造特色专业。现有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品牌专业(群)21个。港机、港电、港管和港工等涉港专业的办学实力在高职教育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港口类专业在校学生比例均位居全国前列。
学院是全国高职院校中唯一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是全国仅有的两个港口类考评鉴定站,牵头编制了起重装卸机械15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国家标准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职业技能标准等多个社会紧缺的国家标准,获批成为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业内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大连海事大学、新加坡海员工会等国内外高校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创新以“校企互动”为特征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课程改革标准,实现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基于真实案例与项目,选取教学内容,建成国家、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9门。
学院与山东港口集团实现深度的人才流通和双向任职,组织教师深入港口一线,跟班实践锻炼,培养造就了一批结构合理、水平过硬的教师队伍,并聘请以许振超、张连钢为代表的港口技术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双师”素质教师达80%以上。
学院依托山东港口集团的平台优势,建成“山东港口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山东省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中心”。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的作用,建成全国首个港口码头远景实训室,拥有全国唯一的集门机、集装箱、轮胎吊等为一体化的校内大型港机设备实训基地,投资兴建了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实训基地、流体装卸工实训基地,建成全国263家港航企业实习基地。
多元融合,突出社会服务功能
学院充分利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优势,积极开展企业员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先后为山东港口集团、中国外理总公司、新加坡海员工会等国内外港航及区域企业培训员工超10万人次,培养社会船员超60000人次。
学院建有连钢智慧港口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山东省高等学校港口机电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山东省高校智慧港口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开展企业科技攻关,完成了万吨粮仓储量优化改造等130多个技改项目,获得了集装箱轮胎吊供电装置、矿石输送带防撕裂装置等24项国家专利。
开拓创新,打造港航人才摇篮
学院深度融入山东港口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发展战略,建立了以山东港口集团为龙头,包括国内沿海、沿江各大港口、航运、现代物流等知名企业在内毕生就业网络,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大港航物流企业,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学院坚持职业教育特色,强调动手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职业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中屡创佳绩。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风控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qdgw.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份录取规定。
2.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某专业一志愿录取满额时,该专业不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如某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确认考生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如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对于进档考生,学院统一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变化,请考生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要求为准。
5.表演艺术专业(舞蹈类、音乐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对专业统考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8.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9.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10.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11.其他未列入的情形,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须年满16周岁。航海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60cm,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5(4.7)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4.9)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4(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4(4.6)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取得《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身体条件要求如下: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裸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复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yjsxy
电子邮箱:zsb@qdgw.edu.cn
官方发布QQ群:274128544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先后与大连海事大学、新加坡理工学院、韩国骊州大学、新加坡高级海员联合会、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等中国国内外知名高校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共获得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获得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立项6项;申请国家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项;获得黄岛区政府专利科技扶持和奖励8项;该校教职工独立完成结题验收科技服务项目14项,在研科技服务项目22项;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315万元,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42万元。
1975年,交通部在青岛投资建设“青岛水运技工学校”。
1978年9月,交通部决定将青岛水运技工学校改为部属中专学校,更名为青岛港湾学校。
1986年12月,青岛港湾学校的体制随中国港口体制改革、青岛港务局的管理体制一并改变,由青岛港务局负责管理。
1989年1月,青岛港务局决定港湾学校和港务局职工学校(前身为港务局“七·二一”工人大学,成立于1976年3月)合并。
1979年元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成立后,“七·二一”工大开设了电大教学班。两校合并后,仍称青岛港湾学校,以中专教育为主,兼顾大专教育(电大)和职工技术、业务培训。
1993年5月,青岛港务局又决定把局干部学校成建制划归港湾学校。
1999年10月,港湾学校进入省部级重点中专行列。
2000年6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1年3月,青岛港务局正式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青岛港湾学校改建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全面启动筹建高职院校的工作。
2002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下文同意筹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并列入当年国家高校招生计划。
2003年5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文批准建立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4月,学院被交通部认定为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2016年2月,学院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2021年9月,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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