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济南城市建设学校,1992年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正式编入学校。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是一所集全日制普通高职、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型建筑工业化与近零能耗建筑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学校是全国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第二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中心、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标杆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直机关党员教育示范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校还获得全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全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最具专业特色高职院校、综合实力前十强高职院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等百余项称号。
近年来,学校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12312”党建工作总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党建工作委员会高职高专秘书处设在我校。2021年,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在我校揭牌成立。学校党委是山东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省住建厅党组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学生处党支部和图书馆党支部入选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经管系党总支入选山东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
截至2022年8月,学校有彩石、燕山、无影山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条件,教学基础设施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290.27万元,纸质图书101.52万册,电子图书60.66万册,教学计算机4000余台。全校现有教职员工800余人。现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人,齐鲁最美教师2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绿色智慧建造与城市更新团队”荣获“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称号。
学校坚持“育鲁班传人,建美丽城市,创美好生活”的办学宗旨,围绕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资源环保类、城市基础设施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截至2022年8月,设有7个教学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2个教学单位及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处,开设建筑工程技术等43个专业。建成3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9个山东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专业、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山东省共建工科专业。
学校创新“双向参与、双业融合、双元培养”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主持开发城市燃气技术国家专业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等8个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建有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32门,优质核心课程152门。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省教学能力大赛获一等奖2项,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培养了山东省十大优秀学生、齐鲁工匠后备人才等10万余名优秀学子和大批技能型人才。2021年,我校学子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花艺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装饰技术应用赛项中分别荣获一等奖,在第七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金奖3项。
学校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之路,持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牵头组建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是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基地。面向建筑和环保行业,助力新基建,举办智慧建造、辐射安全与防护等培训,每年培训总人数1万余人次。现有教育部认定的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成立中建绿色学院、华为人工智能学院2个产业学院;与企业共建医养健康设计中心、地下空间工程技术研究所2个高水平教科研创新平台,共建实训实习场所13.8万平方米,实训基地537个,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可鉴定工种18个。
学校重视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科学构建“四位一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体系,铸就城建特色文化品牌,牵头成立了中国职教学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院。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指委认定为全国首批10所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之一。2019年,学校中国古建筑文化与营造技艺传承基地入选山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020年,学校被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指委评为“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被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评为首批“建设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新任务,学校全体师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坚持服务“新基建”、打造“新城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进。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七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本校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和实际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在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春季高考考生,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6.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科教(2022) 17 号) 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65777、51765766
传真:0531-51765777 邮编: 250103
监督电话:0531-51765705
网址:www.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教师拥有各种专利发明28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鲁班奖2项。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收录EI、SCI检索论文近40篇,十几篇论文获全国性论文评选一等奖,出版著作和教材180余部,完成各类各级课题170余项,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6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10余所国外高校在办学、科研、师资培训方面保持密切合作。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开设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与韩国全州大学合作开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国三育大学合作开设建筑设计专业。
1978年,筹建“山东省济南市城市建设学校”。
1980年5月,山东省济南市城市建设学校正式建立。
2006年4月8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2年,学校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3年12月,学校被省教育部门评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2014年10月,山东省环保学校并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