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省内唯一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与山东省教育厅共管。
学院前身是1960年创建的山东省广播学校,1982年更名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4年,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学院。截至2023年,学院建有章丘校区和文东校区,建筑面积共18.14万平方米。章丘校区为主校区,占地面积八百余亩,建筑面积16.32万平方米。目前设有影视制作系、新闻传播系、信息工程系、数媒动画系、艺术设计系、学前教育与戏剧系、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等八个教学机构31个专业,面向全国16个省份招生,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教职工400余人。
学院以“依托传媒,服务传媒”为办学理念,“校媒融合”为办学特色,“唯真尚能”为校训,倡导“务实、严谨、灵动、和谐”的校风,“心致诚、业致精”的教风和“乐学善思”的学风,以建设“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文化传媒类高职院校为目标。拥有省级广电媒体标准的大型演播中心,建有可满足电视节目录制和直播要求的600平方米高清演播室、200平方米高清演播室、100平方米4K超高清演播室;并设立了影视后期编辑工作站机房、苹果影视后期包装机房、苹果音频剪辑机房、240平方米摄影棚、100平方米录音棚和VR实训室等实训场地50余个。馆藏纸质图书近80万册,各类数据库15个。
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服务传媒行业、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牵头成立山东省传媒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山东省传媒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中华经典诵吟特色学校”“山东省绿色学校”“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文东校区)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4年我院计划面向山东、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内蒙古、甘肃、辽宁、四川、贵州、湖北、海南、福建、陕西、江苏等16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www.sdcmc.edu.cn、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办官方微信公众号及2024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须改学我院公共外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自治区)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
无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时,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
2.我院在山东省内招收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艺术专业,认可以上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综合分中,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50%。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3.我院各专业认可的山东省联(统)考成绩,其余省份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认可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
|
报考专业 | 专业成绩要求 |
播音与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 | 省播音主持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表(导)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表(导)演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影视编导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
美术与设计类 | 摄影摄像技术 | 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影视动画 | ||
广告艺术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动漫设计 | ||
游戏艺术设计 | ||
产品艺术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音乐类 | 录音技术与艺术 | 省音乐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注: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七)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1326668;61326666;82940865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www.sdcmc.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科研水平持续提升。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得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得全国新闻出版行指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成功中标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关于完善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研究》;先后承担了山东省教育厅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音与主持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与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广播电视技术2个专业国家广播影视行指委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2019年上半年,有47项专业成果荣获省级以上奖项。
学院先后获得“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省直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在“山东教育总评榜”中,荣获“最具专业特色院校”和“就业前景十佳院校”。获评“山东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山东高校校园文化宣传奖”“山东省青年志愿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获评“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
1960年9月,山东省广播学校成立。
1962年,学校停办,改为干部培训班。
1982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办学,更名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
1987年,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迁址于济南东郊燕子山西侧校区。
2008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同年4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获教育部备案。
2014年10月,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20年7月30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新媒体产业学院正式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