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11年4月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济南师范学校、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济南广播电视大学合并组建的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师范学校成立于1902年,是山东师范教育的发源地;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创办最早的五所幼师之一;济南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覆盖全市的远程教育系统。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长清、明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800亩,建筑面积18.63万平方米。现设有8个学院。幼教集团所属幼儿园12所。依据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专业布局,现专业总数达到17个,其中8个师范类专业和9个非师范类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干,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为特色,以非师范专业为支撑和延伸的建设思路,三线并进的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校企合作,现校企共建专业达到5个。全日制在校生达到7000多人,学生来自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济南幼高专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专业为特色,非教师教育专业为拓展,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一体的办学格局,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目前,学校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教育强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上,确定了加快打造“五个济南”(科创济南、智造济南、文化济南、生态济南、康养济南)的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全力支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邮政编码250307
学校网址://www.jnpec.edu.cn
联系电话:0531-8720777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4年拟招生3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夏季高考普通类:按照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夏季高考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舞蹈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夏季高考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4.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省外以学校加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核查电子档案、体检、入学测试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和隐瞒既往病史的考生,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建章立制、搭建平台、抢抓机遇、高位发展。2011年以来新增地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254项,其中省部级项目43项,立项首批省级资源共享门课14门,公开发表论文455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0多篇,出版专著3部,教材90余部,其中3部教材入选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科研和教改成果喜报频传,先后有27项成果获山东省社科奖、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等重要奖项。2017年学校牵头成立山东省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立项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校级工作室14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前身溯源
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10月,山东大学堂附设师范馆,校址在贡院内。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9月,改名为山东全省师范学堂。
民国元年(1912年)5月,改名为国立山东高等师范学校。
民国3年(1914年)8月,山东高等师范学校停办,改名为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
民国23年(1934年)8月,改名为山东省立济南师范学校。
民国34年(1945年)8月,接收省立济南师范学校。
1949年8月,山东省立济南师范学校与济南女子师范学校合并,改称济南第一师范学校。
1950年8月,济南第一师范学校与济南第二师范学校(1949年8月由省立历城乡村师范学校与省立第三临时中学及省立第一、第二临时中学的农师班合并组建而成)合并,成立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
1975年,济南市第四十九中学(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幼师班并入学校(1980年9月迁出)。
1980年9月,济南师范专科学校由济南师范学校代办(1982年迁出)。
1992年,被列为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全国试点学校。
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
1950年初,济南师范学校附设幼师班。
1952年5月,幼师班从济南师范学校分出,建济南幼儿师范学校。
1960年,被确定为省重点中等师范学校。
1966年后,一度改名为济南市第四十九中学。
1980年,重新恢复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名称。
1984年,被确定为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幼教师资培训合作项目学校。
济南广播电视大学
1979年2月,济南电大工作站成立,校址在济南市经二纬三路教育局院内。
1984年1月,改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济南市分校。
1986年6月,改为济南广播电视大学。
合并发展
2011年4月,教育部同意在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撤销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师范学校的建制。
2012年7月,济南广播电视大学并入学校。
2014年11月,被评为第一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2022年6月,被评为全省首批红色文化传承示范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