筚路蓝缕,栉风沐雨,河南农业大学走过一百多年的办学历程,见证了河南近现代高等教育的历史,见证了河南近现代农业教育的历史。学校源自1902年创办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1927年与中州大学、河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合并为国立第五中山大学,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重新独立建制更名为河南农学院,1984年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成为农业农村部与地方省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学校牵头的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2011计划”。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建有郑州文化路校区、龙子湖校区和许昌校区,占地面积264.83万㎡。建有两地三校区互联、全方位覆盖的信息网络环境,以及数字化校园综合应用信息共享平台。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8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生33319人。学校在职教职员工251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02人,博士学位131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各级各类人才123人。先后获评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全国就业50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高校、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等。
学校着力实施“241”学科建设行动,作物学、兽医学学科入选省“双一流”创建工程,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作物学、兽医学、林学、农业工程4个优势特色学科群,10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22年,学校和3个学科在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成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3个学科被列入教育部优先发展学科名单。2022年以来,学校新增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累计达到5个。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B类学科从4个增加至6个,兽医学实现B+层次的新突破。
学校面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河南农业大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部署,学校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规模与内涵并重,坚持“聚焦农、小综合、大特色、创一流”的发展思路,以改革为动力,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突出办学特色,正在努力建设一所以生命科学及其相关基础学科为先导、以农业科学为优势、特色明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成为河南高级农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农业科技创新的依托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的孵化基地、农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基地,向着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宏伟目标奋力前进。
河南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建有郑州文化路校区、龙子湖校区和许昌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源自于1902年创办的河南大学堂,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2011计划”建设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2023年,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若干意见》;获批建设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一体化发展。
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学科,4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9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23个。在职教职员工2623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各级各类人才123人。在校生3389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36人,硕士研究生4854人,本科生28506人。
学校积极推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融合发展,牢牢抓住保障粮食安全等国家战略、河南省“双一流”创建的历史机遇,锚定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定位和目标,坚持“一目标、两路径、双核N区”发展思路,坚持“党建引领、四轮驱动”发展理念,构筑以生命科学为先导、农业科学为核心、人工智能为引擎、交叉融合为驱动、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科教融汇综合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提出的新型研究型大学,建成世界主要农业科学中心、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24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4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学校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港澳台侨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依据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招生。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各省未完成的计划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科学类(包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动物生产类(包含动物科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中兽医学、饲料工程、生态学、轻工类(烟工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植物生产类(农学类)(包含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植物生产类(园艺类)(包含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林学类(包含林学、经济林)、智慧林业、生物育种科学(植物育种)、生物育种科学(动物育种)、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包含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设计学类(包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数字经济、工商管理类(包含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管理科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统考子科类按照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其中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舞种为国际标准舞。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分数线。投档规则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明确的投档规则执行。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0.5+专业成绩*1.25)录取;云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专业课成绩*50%)排序择优录取。同分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明确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明确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区、市),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1.“3+3”和“3+1+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其他要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共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招生。其中环境科学专业、动物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 (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修满规定学分,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进入外方大学学习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软件学院为河南省首批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2024年在许昌校区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专业类具体分流专业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核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普通本科专业为: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部分专业学费在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收取。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官方报考指南。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龙子湖校区: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文化路校区: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许昌校区: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各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2000元。
2.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在校生总数的2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6.校内资助: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通讯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371-56990360、56990366、56990368、56990389;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河南农业大学英林讲堂302室;邮编:450046。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学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zs.henau.edu.cn。
第二十九条 如学校对院(系)设置进行调整,专业隶属关系有所变化的,则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申诉邮箱:hnaujw@126.com,hnndzs@hena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国家“2011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动物免疫学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CIMMYT-中国(河南)小麦玉米联合研究中心等7个国际和国家研究平台,国家玉米改良(郑州)分中心、教育部高校林木种质资源创新和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动物生化与营养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材料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等86个省部级研究平台。
学校大力实施“281”平台建设计划,建设有神农种业实验室、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等2个河南省实验室,8个国家、国际科研平台,103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69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650余项。2020年以来,学校科研经费连续突破1.9亿、2.4亿、3.7亿元,产出世界上首张黑麦基因组高质量精细物理图谱、首款地方鸡基因组液相芯片等一系列重大科研成果。
1902年-1952年,河南大学堂创办。先后经历了河南高等学堂、河南高等学校、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等办学阶段。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重新独立建制,更名为河南农学院。
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省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1年底,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
2013年4月,入选教育部“2011计划”首批入选高校名单。
2017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9年8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6月,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 11月,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