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最早以培养财税、金融、会计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学校,是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财经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原河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省属成人本科院校,1993年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基础教育资源积淀深厚,本科教育经验丰富。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老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51.13万册;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38个、专科招生专业12个。
在发展中,学校积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整合校内资源,重点发展财税、会计、金融等经管类专业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专业,打造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以“财经+科技”和“财经+教育”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办学特色。会计学科获批河南省重点建设学科,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税收学、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等8个专业入选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应用型)》线上课程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系统》等24门课程入选河南省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坚持OBE教育理念,实施“四融三通”(即通识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专业教育和特色教育深度融合,大类培养、专业培养和差别化培养有机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有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等,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联合设立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研究基地、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河南基地、中原发展研究院财政研究所等,先后与国家税务总局登封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九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93个,覆盖了所有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为行业和地方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较高人文素养、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被评为“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河南高等教育榜样示范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学校正朝着不断提高综合办学实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成省内一流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高校的目标而努力。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河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953年建校)与河南教育学院(1955年建校)合并组建。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652,各省招生具体代码以省级官方机构公布为准。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
第十一条 规定时间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合格。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如果成绩仍有并列,则继续参照考生其他单科成绩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均使用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投档,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科考生执行河南省统一投档规则: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八条 体育类本科录取原则
体育本科面向河南省内招生,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 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
该办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30%];考生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2.艺术类专科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
3.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
4.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学费标准:13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
8人间6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年开学时缴纳
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奖励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为一、二、三档,分别为4300元、3300元和2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小时12元,每月工作不超过30个小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象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
电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303222
传 真:0371-69303789
学校网址://www.hafu.edu.cn/
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网址://zsjy.haf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22年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省级教改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2项,“基于5G的在线智能考试应用”项目成功入选工信部、教育部第一批“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
学校溯源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1953年,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成立,校址位于新乡市。
1960年,河南省工业计划经济学校撤销,其部分教师被安置到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
1985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河南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与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合署。
1992年,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更名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教育学院
1955年,创建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
1978年,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更名为河南教育学院。
1993年,学校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
合并升格
2016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同意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河南教育学院合并建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同时撤销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教育学院的建制;5月19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正式揭牌。
2018年,被评为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试点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