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前身是1987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的南阳大学;1993年1月国家教委批准建立南阳理工学院,原张仲景国医大学并入;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升格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近年来,学校先后获批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项目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计算机类专业系统能力培养试点学校、科技部众创空间、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首批高校科研院所双创基地、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等诸多荣誉,在2018年全国创新创业经验交流会、2019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典型发言,为服务南阳和中原更加出彩积极贡献力量。
建校多年来,学校弘扬“不甘示弱”的南工精神,秉承“厚德、博学、求真、至善”的南工校训,坚持“立本、立真、立特、立新”的办学理念,植根南阳、服务河南、面向全国,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开放办学之路,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截至2021年9月,学校占地面积1760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现有工、管、文、理、经、法、医、艺术、教育等九大学科门类;设有15个教学院部,53个本科专业;拥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22187人;建设有河南省工程结构性能监测与控制、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专业主干课程、机械设计课程群、应用型本科自动化专业核心课程等一批创新型科技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河南省水资源与环境保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河南省张仲景方药与免疫调节重点实验室、工业微生物资源与发酵技术重点实验室,河南省云计算虚拟化技术工程实验室、移动终端自适应处理技术工程实验室、信息感知与机器人应用技术、云计算及大数据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中医学、生物工程技术、智能自动化系统、先进制造技术省级实验教学中心等一大批科技研发实验创新平台;学校拥有近4万平方米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总量380多万册。
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亲近产业、面向应用、强化实践、凸显能力”原则,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区域产业需要,打造学科专业集群,做强传统工科,发展新兴工科,做优特色学科”的学科专业建设定位,持续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形成产业群、专业群、人才链的有机对接,凸显工科特色。拥有软件工程等教育部、省教育厅“卓越计划”试点专业9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结构工程、中医内科学等省级重点学科5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等7个省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等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模具设计与制造》等10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成立有河南省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中心、南阳协同创新研究院、张仲景国医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仿真与设计研究所和光电技术研究所;组建了南阳电商联盟,先后被授予省、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电商继续教育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校企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参与培养过程、共同组建双师型队伍、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开办有九州通班、宇通班、理光班、二机国贸班等30多个校企合作冠名班。
学校坚持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引领就业,按照“能就业、会就业、就业好、敢创业”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创业就业。支持成功校友注册成立河南省首家毕业生创新创业促进会;成立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大学科技园、南阳创业学院、中关村南阳领创空间和三融众创空间,先后荣获国家科技部“众创空间”“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河南省十大创新创业典范学校”“河南首批高校科研院所双创基地”“中国创业创新典型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工作被作为典型案例,写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报告。近5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位居省内高校前列,多次荣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单位”。
2015年成功承办首届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近两年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重大赛事中荣获全国一等奖以上53项,二、三等奖338项。代表河南高校出征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荣获亚洲区银奖1项、铜奖32项;第五、六、七、八届河南省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四连冠; 2017首届全球华人网络安全技能大赛、全国首届小学教育专业本科生教学技能大赛、2018“骇极杯“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大赛暨第四届上海市大学生网络安全大赛特等奖。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不懈强化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坚定不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持之以恒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将学校早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理工大学。
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和生源质量调控等。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三)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五)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分配;无法录取到所报专业且同意专业调剂者,在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全部录取之后,将调剂录取到仍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有关高考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生源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要求。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生源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在生源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五)在艺术类专业有省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六)在艺术类专业可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按“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750×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750×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
(七)对艺术投档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二)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三)学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及中外合作类较高学费专业,招生批次、投档单位或者招生代码单列,在此类专业间可以接受专业调剂。在此类专业和普通学费专业在同一批次同一投档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800元/生·年,3-6号楼六人间600元/生·年,7-21号楼六人间700元/生·年,22-25号楼六人间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奖励人数约为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分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
4.中込奎一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5.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国家、省级等相关学科竞赛中的获奖等级发放相应金额的奖学金。
6.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应征地为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7.捐赠奖(助)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按学校与捐资方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3档。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凡具有南阳理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2875
招生咨询邮箱:zs@nyist.edu.cn
学校网址://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走开放多元办学之路,参与组建全国部分新建理工类本科院校联盟,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参与组建汉江流域大学联盟,发起组建中国高校科学与艺术创意联盟中原分盟、中原在线课程联盟;与北方工业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郑州大学等分别签订校际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在韩国设立2个分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合作办学,与台湾静宜大学、美国东斯特拉兹堡大学等开展交换生项目;设有中原中韩文化交流中心、南阳中日文化交流中心,中英低碳城市研究中心等,成为南阳市对外开放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
1986年11月,原南阳地区行署决定创办南阳大学。
1987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筹建南阳大学。
1992年1月,南阳大学与南阳电大分校合并。
1993年1月,国家教委致函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南阳大学的基础上成立南阳理工学院;同年,张仲景国医大学撤消建制并入南阳理工学院。
1993年12月,南阳理工与南阳电大分开办学。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2005年,学校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同年,原南阳一师并入理工学院成立基础教育学院。
2011年,被批准为教育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
2016年,入选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培育院校。
2018年11月,南阳理工学院入选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2019年,获批教育部“计算机类专业系统能力培养试点学校”;与郑州大学、南阳市人民政府共建了“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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