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学院建立于1956年,前身是河南省艺术学校和河南省电影电视学校。学校是一所以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为对象,以培养从事文化事业管理、艺术创作与表演、影视传媒工作的艺术实用人才为目的的高等艺术职业学校。也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河南省考点。
截至2023年,现有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和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9号两处校区,占地面积54.9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8.12万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文化、教育资源丰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5360万元,图书馆藏书46.03万册,多媒体教室、网络实验室、演播厅、报告厅、运动场、琴房、练功房、画室等设施一应俱全。
学院设置新闻传媒、戏曲、音乐、美术、戏剧、影视艺术、文化传播、艺术设计、舞蹈等9个二级学院34个专业(含方向),在校全日制学生一万多名。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08,河南省招生代码:6290。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简介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艺术职业院校,以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等为招生对象,以培养从事艺术表演、艺术创作、文化事业管理和影视传媒工作的人才为目标,是目前河南省艺术门类最为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公办艺术类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建有郑州校区和兰考校区,学校地理位置优越,教学资源丰富,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设置有戏曲、戏剧、音乐、舞蹈、传媒、影视艺术、艺术设计、美术、幼儿教育、文化传播、文化产业等14个二级教学单位,56个专科专业,拥有音乐厅、演艺厅、演播厅、排练厅、琴房、练功房、智慧教室、各类剧场、专业实训室、报告厅、运动场等教学与专业实践设施。
学校为文旅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传统音乐)研究基地承接单位,河南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河南坠子”传承基地,“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群为河南省高水平专业群,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教学团队获批河南省“黄大年”式教学团队,音乐表演专业是河南省特色骨干专业,建设有河南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省级一流核心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3门。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根本任务,传承“戏比天大”的职业精神,坚持以“文”化人、以“艺”育人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像刘忠河、王惠、李娜、丁岚、汪荃珍、孟祥礼、杨帅学、张立、蒋欣、李光洁等著名豫剧及影视表演艺术家,为推动区域文化艺术振兴和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三条 招生对象
已取得河南省、河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各类考生。
第三章 培养形式
第四条 培养形式
培养形式:全日制。所有专科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
1、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80厘米。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 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确定。2024年招生省份:河南省和河北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统筹分配。
第七条 招生批次
按河南省、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八条 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执行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我校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河南省、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河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河南省在艺术专业(专科),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河北省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执行录取。
4、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5、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收费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省物价局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理工类学费4200元/生·年,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类学费3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年(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条 奖、助学金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习。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固定岗位根据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和上岗时间,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至500元不等的报酬。临时岗位一般以工作时长计酬,按小时支付,给予每人每小时不低于12元的报酬。
第十一条 合作办学
学校与韩国仁荷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学前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学费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学费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第七章 学校地址与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中州路西段一号。
学校网址://www.hnys.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915002,60915003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建校以来,学院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鲜明的艺术特色,以严谨的治学精神,造就了大批坚守在文化艺术一线的技术专家和骨干力量,培养了一批批像刘忠河、汪荃珍、王惠、李娜(歌唱演员)、孟祥礼、杨帅学、丁岚、张立、李光洁、蒋欣等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歌唱演员和影视演员。
河南省艺术学校
1956年2月,河南省戏曲学校建立于河南郑州。
1980年,河南省戏曲学校被文化部、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中等艺术专业学校。
1993年,学校更名为河南省艺术学校。
河南省电影电视学校
1953年6月,河南省文化局电影放映训练班创建于河南开封。
1954年9月,与河南省文艺训练班合并,年底迁址郑州。
1958年5月,河南省文化局在训练班的基础上组建了河南省文化艺术干部学校。
1979年7月,经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河南省电影技术学校。
1993年9月,河南省教委批准将河南省电影技术学校更名为河南省电影电视学校。
河南省文化干部学校
1956年,河南省文化干部学校成立。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2002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筹建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2003年3月,河南省文化厅将河南省艺术学校、河南省电影电视学校和河南省文化干部学校三所省属艺术学校进行合并,成立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2006年3月1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文化厅在原三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0年,学校转型升格成功,成为高职院校。
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1984年,郑州广播电视学校创办,隶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998年,学校转由中央与河南省共建。
2001年6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由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与中原工学院在郑州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上,联办共建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合并发展
2011年5月,河南省委、省政府整合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和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郑州广播电视学校)资源,筹建中原文化艺术学院,鉴于更名中原文化艺术学院有待教育部审批,两校合并后暂时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校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