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9月,学院现有东、西2个校区,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在校生10827人。学院硬件设施完备、教学实训条件优越。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思政演练中心等;全覆盖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标准化考场、电子阅览室和智慧教室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齐全。学校按照专业集群发展的整体规划,先后成立财务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践教学中心、智慧财务机器人综合实践教学中心、智能财务共享中心、大数据金融实训中心、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实训中心、保险综合实训中心、财税大数据实训中心、人物形象设计实训室、BTIMVR物流实训室、微信小程序工坊等60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牵头组建河南省电商职教集团、河南省财税职教集团。成立了智慧金融、金岱工业园钢贸、郑投科技创新园融媒体、河南中旅文旅、互联网等5个校企合作产业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探索共建“上海财经大学SIBFI郑州财税金融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图书馆藏书126万余册,数字资源丰富。学院正有效推进占地面积1169亩的航空港新校区建设,为学院今后的发展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各级刊物发表期刊论文千余篇、核心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100余部、申报各项课题300余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4项,发明专利3项,获得省部级奖励3项,市厅级奖励30余项。学院教师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软科学项目被评为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截至2022年9月,学院现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贸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艺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9个二级院(系)部,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发展建设中心、图书馆等6个教辅部门。学院紧紧围绕办学定位、郑州航空港建设、本地域现代服务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重新整合资源,推进专业建设改革。目前,专业设置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旅游、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等7个专业大类的41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专业群为引领,金融科技应用、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室内艺术设计等6个专业群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其中会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会计专业群入选河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电子商务专业被确定为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专业及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学院在强化“财会金融类”品牌优势专业的同时,积极增设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汽车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与审计、民宿管理与运营、服装与服饰设计等6个新专业,形成了财会金融交叉、文工互补、多元视野、跨界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格局,有力提升了专业建设与郑州市发展需求的契合度。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维护高招考试公平公正。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8)。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学院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26万册,数字文献资源丰富。现有专任教师700余名,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近100人。学院现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贸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艺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9个二级院(系)部,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发展建设中心、图书馆等6个教辅部门。目前,专业设置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旅游、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等9个专业大类的46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专业群为引领,金融科技应用、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室内艺术设计等6个专业群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党委副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无传染疾病。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4年度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近三年录取新生数据分析,综合考虑各省(区)生源数量、学校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剩余计划使用原则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或河南省统招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教学培养语种使用英语。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的计分方法排序,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四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600元和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500元。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53380385
监督邮箱:jw@zzcsjr.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在高招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616 53671919
学校网址://www.zzcsjr.edu.cn
微信公众号:郑财院招生就业服务
招生咨询QQ群:659238523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以服务郑州为导向,以扩容提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牵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立德树人,全力打造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专业及专业群,积极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数据人才培养“码农计划”、特色院校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31个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起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有效机制。先后培养了40000余名一线工匠型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达97%。通过航空综合实训中心、智慧物流实训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新商业孵化中心、众创空间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院自主创业率保持省内前列。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课赛融通”原则,技能竞赛水平国内领先,近年来,学院师生在各类国赛、省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奖项150余项,并成功获批“2022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国内赛联合承办资格及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项目。
为更好服务《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的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努力培养国际产能合作急需人才,打造学院国际影响力,学院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与美国德州卫斯理大学、韩国瑚山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共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引进语言培训平台2个。同时,加强中外人文交流,积极传播中国传统文化,与韩国瑚山大学、吉隆坡建设大学合作开展师生交流互访项目,持续进行国际教科研学术交流活动。联合外方优质教育资源共同打造高质量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出国深造学习的平台与机会。
近年来,学院被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被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基地,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德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河南省中职会计“双师”基地。荣获“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第六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专科院校”、“河南省职业院校招生就业指导先进单位”、“河南省平安校园”、郑州市大数据人才培养“码农计划”第二批试点院校、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财经商贸)副理事长单位等称号。
1979年3月,经河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恢复1968年停办的郑州市财贸学校,改名为郑州市财贸技工学校。
1985年7月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郑州市财税学校。
2013年3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郑州市财税学校基础上设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8年,河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郑州分校并入。
2020年1月,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被河南省教育厅授予“2019年度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2021年,市编委将学院由隶属于市财政局管理调整为由市教育局管理。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