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学院溯源于1963年创办的武汉市服务学校。1985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建立专科层次的武汉商业服务学院。2004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武汉职工财经学院和武汉市职工大学并入武汉商业服务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基础上建立本科层次的武汉商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教育教学业务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
办学思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秉承“商道惟诚,知行致远”的校训,践行“明德笃学,求实致用”的办学理念,围绕全面建设“特色鲜明、行业知名”的一流应用型商科城市大学目标,坚持“转型提升、内涵发展、商科特色、开放办学”的发展战略,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主线,以现代服务业为面向,以专业与课程建设为核心,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主要路径,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条件:学校坐落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官湖畔,基本建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装备先进的现代化校园。截至2023年,现校园占地面积88.0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4.8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327.35万元。拥有馆藏纸质图书159万册、电子图书59万册、数据库62种。已获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正规划建设占地面积18.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18万平方米的马影河校区。
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1033人,其中专任教师612人,外聘教师15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21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1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46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5.49%;双师双能型教师19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5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市政府专项津贴10人,中国注册烹饪大师9人。
截至2023年,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设有12个教学学院,开设有35个本科专业,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农学等学科门类。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4个。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8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育部新工科建设项目1项、省试点学院改革项目1项、“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3个,拥有省级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获批教育部产学育人项目53项。学校招生就业“进出两旺”,本科生源质量稳步提升,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2%以上。近三年,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共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1442项。
武汉商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英文名称为WUHAN BUSINESS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武汉商学院网址://www.wbu.edu.cn/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院校,教育教学业务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有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试点省份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领导全校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落实学校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及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实行新高考省份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在实行平行志愿原则的省份各批次和类别,调档比例按照1:1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间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 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为空时,一律视为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层次专业: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层次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同层次间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六条报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一般应不低于90分(满分以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学校以大学英语教学为主。如考生高中阶段学习语种为日语,则安排大学日语教学。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择优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统(联)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表(导)演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所有本、专科专业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因岗位要求:1、女生身高要求 162—175cm;男生身高要求 172—185cm;2、身体裸露及四肢处无疤痕及印记,无纹身,无“X”或“O” 型腿;3、形象气质佳,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检合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武汉市政府奖学金等资助奖励项目。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应征入伍专项奖励金、退役复学(入学)专项奖学金、爱心助学礼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专项补助。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校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武汉商学院招生网(zs.wb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微信公众号:武汉商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也未以“电子登记表”“预报登记信息”等任何形式要求考生登记个人信息,也从未以“线下招生”“扩招”“降分录取”等任何形式招收考生,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学校是武汉市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单位,现有34个科研机构(平台),建有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5个。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国家自科基金项目2项、全国教科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7项、省委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10项。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800余篇。获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00余项。主动对接政府行业企业需求,承接横向项目230余项,主持制定《中国马术“十四五”发展规划》、《湖北一日游服务规范》、《冷链物流城市共同配送之托盘使用标准》等多项发展规划和标准。获市级以上科研奖80余项。
截至2023年,学校与60余所海外高校或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和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了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共有578名学生在读。近四年,学校共资助服务148名教师赴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国际会议或研修项目,235名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深造,共有104名境外师生来校交流;疫情期间创新工作方式,以线上形式继续举办中外人文交流项目、海外名校国际交流学习项目和国际会议,活动覆盖全校各学院师生。
学校成功承办了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马术和现代五项比赛、2019年现代五项亚洲锦标赛暨2020东京奥运会亚洲/大洋洲资格赛等国际赛事。连续13年为中国南极科考提供后勤服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评为“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学校先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前身溯源
武汉市商业学校学校
1963年,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武汉市服务学校。
1971年,武汉市商业学校和武汉市服务学校合并,以武汉市商业学校为校名。
1973年初,武汉市商业体制调整,原武汉市商业局划分为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武汉市商业学校也被分为第一商业学校和第二商业学校。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1985年,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以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为基础组建专科层次的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2004年6月,经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武汉职工财经学院和武汉市职工大学并入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组建成新的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
升本更名
2013年4月,教育部批准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基础上建立本科层次的武汉商学院,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