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是全国最早设立的四所独立学院之一。2011年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转设并更名为武汉东湖学院,由田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办。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湖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示范点等荣誉。具有深深教育情怀的董事长周宝生是连续两届全国党代表、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企业家,学校创办初期,他就提出“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并作为办学使命写入学校章程;2019年提出争创“教学、科研全国同类高校一流,党建、日常管理全国高校一流”的战略目标,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武汉东湖学院现有武汉校区和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南校区),总占地面积5083.44亩,总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
武汉校区坐落在武汉市江夏区大学城,位于全国最大的城中湖——汤逊湖之滨,紧临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中国光谷”,占地面积1019.21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校园由著名建筑学专家何镜堂院士领衔设计,建筑古朴典雅,桥亭错落有致,一年四季花团锦簇,环境幽静雅致,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是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被誉为全国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南校区)距武汉校区60公里,位于武深高速公路嘉鱼东出口100米,处诗经大道与田野大道交汇口, 紧邻“神州第一组”官桥八组4A级风景区。占地面积4064.23亩,一期用地面积1435.41亩,规划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已投资26亿元,建成面积46万平方米,采用与城市“共生”的设计理念,以“楚韵叠院、流觞智谷”为主题,气势恢弘,功能完善,行政楼、教学楼、实验中心、学生宿舍、体育馆、图书馆、网球馆、游泳馆、校医院、学术交流中心等建筑由风雨连廊相串连接,小型火车方便师生校园内活动,匠心独运。
校园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学校持续开展“党旗领航,感恩追梦”主题活动,着力打造大学生艺术节、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5·25”心理健康节、体育文化节等校园文化平台和“一院一品”特色文化活动品牌,荣获湖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湖北省志愿服务突出贡献集体、湖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二等奖、全国啦啦操锦标赛花球规定3级和街舞规定2级第一名等各类荣誉700余项。
学科专业建设成效明显。学校是湖北省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首批试点院校、湖北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发起单位。截至2023年5月,设有14个教学院(部)、53个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14万余人。拥有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25门,省级改革试点学院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及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等12项,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6个。获批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群和优势特色学科、楚天学者设岗学科10个。学校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线连续多年位居湖北省民办本科高校首位。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多家第三方机构评估,武汉东湖学院综合办学实力稳居湖北省同类高校第一名,被评为“中国一流民办大学”。
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201,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凡填报武汉东湖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有“奖、贷、助、补、减、勤”发展型资助体系,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1号
学校网址://www.wdu.edu.cn
咨询电话:027-81931188,81931260,81931209,81931145,81931189,8193104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学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A类)、湖北省首批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截至2023年5月,建有农业电子商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9个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入选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服务体系资源分站。与多所知名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21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80余部,收录高水平论文1000余篇,专有授权专利1300余项。多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或应用,多份研究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国际合作交流广泛。学校采取中外合作办学、校际联合办学、交换生项目等多种形式,与美国、法国、英国、新西兰、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等国的3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与众多海外高校实行学生游学、互派免费交换生、专升本、本升硕直通车等项目,积极引进世界一流大学线上课程,推进“在地国际化”工程,为学生拓展学习空间、考研、就业等提供便利条件。
学校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多家头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的无缝对接。近年来,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3661项,其中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项25项。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受理32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26篇,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11项,涌现出一批“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长江学子”等优秀学子。办学20余年,向社会输送了近8万名毕业生,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率保持同类高校前列。
1980年6月,由武汉大学举办,组建武汉大学走读部。
1992年12月,更名为武汉大学专科部。
1998年9月,在武汉大学专科部基础上组建武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以新的机制和模式成立本科层次的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2003年7月,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改制,由中国高科技企业田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与武汉大学合作办学。
2011年4月,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2014年9月,学校获批为湖北省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11所试点院校之一。
2017年3月,学校获评湖北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