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经教育部批复,由湖北省教育厅发文(鄂政函〔2021〕3号),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武汉城市学院。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在校生18117人,37个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文、理、工、医、管理、艺术等7大学科门类,已形成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
截至2023年5月,学校主校区位于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占地1763亩,坐拥湖光山色,尽享世界级绿道、5A级景区“东湖绿道”秀丽风光。校舍建设面积551 774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建有实验实训室77个,教学实验仪器设备9636.49万元。医学部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共建的“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护理学实习实训基地”被授予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医学部“护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授予湖北省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45.60万册。
学校办学定位为应用型本科。秉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专业建设紧贴社会需求,学校融入区域发展。截至2023年5月,“护理学”、“智能建筑环保工程”被评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视觉传达”、“电子商务”7个专业获批为湖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工商管理”既是省级重点培育专业,又是省级重点(培育)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土木工程”和“护理学”4个专业入选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2022年,信息工程学部“新工科背景下计算思维能力贯通式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医学部“协同育人视角下应用型护理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实践”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武汉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城市学院
二、校 址:主校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人数:
学校遵循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参考各省生源情况、历年报到情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合理调用。
各省招生计划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日语专业、高考语种为日语的考生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本科护理学专业、专科护理专业,女生身高达158cm,无色觉异常,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
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未统一制定投档规则,按学院当年在生源省份备案的录取规则预录取,如两者皆无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5、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高考总分(含加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投档成绩的同分排位,如投档时无成绩同分排位,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学生资助
1、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生可以享受的奖、助学金及其它资助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标兵特等奖学金、专业素质优秀生奖学金、德育素质优秀生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学生“爱心基金”、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
2、学校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秋季学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贷款回执。
十、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与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4级本科专业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起就读武汉主校区)
邮政编码:430083
咨询电话:027-86490576 86490575 (6月-9月工作日开通)
咨 询 QQ:800848536
网 址:www.wi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大力提升科研工作水平。近三年学校教师共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省级科研课题5项、教研课题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横向科研课题25项;校级科研课题63项、教研课题98项;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学校积极创新校政、校企联合协同人才培养机制。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武汉城市圈建立了175个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学校非常重视创新创业教育,获批国家级和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7个,教育部协同育人计划项目45个,许多学生参与这些项目之中,培养了大批企业欢迎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校外科技竞赛,近三年累计550人(次)获“大学生挑战杯”、“互联网+”等重大竞赛大奖。学校鼓励学生多目标发展,多途径成才,与用人单位广泛合作,建立就业基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同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复习考研,近三年考研录取率保持在11%以上。
学校确立了“立足武汉城市圈,面向湖北产业群,辐射华中经济带,术德兼修,个性彰显,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德育工作。2006年以来,在全国高校首创并坚持“德育奖学金”制度,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和肯定。校党委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建和思政工作成果突出,获全国民办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湖北省委组织部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获评“湖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武汉市文明单位”、“武汉市十佳平安校园”、连续五年获评“武汉市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根据艾瑞森中国校友网研究评价,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在全国260多所独立学院保持前五名,2019年以99.72分位列第四名,湖北省独立学院第一名。2022年发布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中,武汉城市学院被评为中国顶尖民办大学、中国六星级民办大学,在全国民办大学中排名第六。
2002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于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2004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
2010年,在推出的《2010年中国大学评估研究报告》中,综合实力在全国独立学院中排第10名。
2017年1月,《2017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公布2017中国最佳大学排行榜。
2020年,在京领新国际所发布的“2019年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300强”中,位居第161名。
2020年12月,教育部拟同意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转设为武汉城市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