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拥有“仙山、秀水、汽车城”之称的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城区,是一所省市共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和湖北省最早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其前身是1976年开办的十堰市高等师范专科班(简称高师班)和1983年成立的十堰职业大学,1998年更名为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更名为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湖北工业职院)。举办高等教育40余年来,学校薪火相传,砥砺奋进,培养输送了一批又一批技术骨干、行业专家和管理英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环境优美、格调高雅,占地面积近千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8亿多元。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生10000余人。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紧密对接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设置有汽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旅游商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社会培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素质拓展中心)等教学机构。开设了汽车、机械、智能、旅游、商贸、建筑、环保、艺术等49个专业,其中,20余个专业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专业。进入新时代,学校以新思想新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当地离不开”,全面转向产教深度融合发展之路,着力建设特色专业群。学校与十堰市各县市区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地方产业的培育和振兴,初步形成了“一个专业群引领一个县域特色产业、一个团队支撑一个品牌优质产品”的办学格局。
作为国家百所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牵头发起了由鄂渝陕川毗邻地区20所高职高专院校加盟的“秦巴地区高职教育论坛”;以学校为牵头单位成立了“湖北汽车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和“十堰现代制造与服务业职教集团”;参与组建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高职教育联盟”。学校在湖北和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在国内和德国、澳大利亚和东南亚有一定的知名度。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以及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等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高职)层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坐落于拥有“仙山、秀水、汽车城”之称的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城区,是一所省市共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和湖北省最早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近年来,学校办学成绩斐然,先后成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院校、湖北省首批高职联办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学校、湖北省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荣获湖北省文明校园、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园林式校园、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称号。
第十条 学校紧密对接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设置有汽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旅游商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社会培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教学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各招生省份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以及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纪委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上级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不设志愿分数级差,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职单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等特殊考试类型的录取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由学校代为订购,学生据实结算。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有“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学校、湖北省及国家相关奖助政策。
奖学金:成绩优异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各类奖学金,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按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6000元/年。
勤工俭学: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岗位标准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减免:根据国家政策,退役入学并在校继续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减免学费,并获得国家专项助学金 3300 元/年/生。在校生或应往届毕业生入伍者,国家对学费予以补偿或代偿。
困难补助:学生遇突发或重大困难,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持家庭所在地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在报到期间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鼓励在校学生尤其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国家补偿或代偿全部学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9-8126117。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19-8126015、8126024 、8126138、 8126013(兼传真)
网上咨询QQ:800882066
官方网站://www.hbgyzy.edu.cn/
官方微信:hbipweixin,微信小程序: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邮政编码:4420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依托优越的办学资源,大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截至2020年10月,近两年,获得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5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500余篇,申报实用新型专利25项,开展技术服务28项,社会服务合同总金额200多万元。广泛开展财税、消防、安保、电商、机械等专业培训以及各类紧缺技能人才、员工素质技能提升培训。学校被授予“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湖北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近年来,学校办学成绩斐然,先后成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院校、湖北省首批高职联办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学校、湖北省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荣获湖北省文明校园、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园林式校园、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称号。
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工作,积极承办了全国、全省、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荣获国赛突出贡献奖。学生代表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5项,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1项,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技术创新大赛中获奖3项,在省级各类大赛中获奖100余项。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力推进“五个思政”和“三全育人”,注重学生育训结合和素质拓展教育。以电亮青春服务队为代表的志愿服务组织,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湖北省学雷锋示范点”;由师生编排的女声小合唱《桃花谣》荣获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优秀文艺节目展演甲组一等奖、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甲组二等奖。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较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每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居同类院校前列。
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始终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定位于服务十堰区域经济和东风汽车公司发展,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助推产业升级、保障师生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教道路”,不断探索和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成了以工为主、多专业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了校园+产业园“双园融合”办学模式,现有20余家企业入驻校园,校企合作建立了1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47个专业均建有工学结合的实训中心。学校与东风实业、东风商用车、东风本田等东风版块企业以及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德国博世汽车检测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2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30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德国大众等五大汽车公司开设了“中德职业教育机电实验班”,在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的支持指导下,开办了“中德机械技术员班”。
1966年,在夏家店成立郧县十堰区五七中学。
1969年,十堰市成立后五七中学(半耕半读中学)更名为十堰中学。
1975年秋,在十堰中学基础上组建十堰师范学校。
1983年12月,成立十堰职业大学。
1985年3月,十堰职业大学与十堰教师进修学院合并组建十堰大学,保留十堰教师进修学院和十堰师范学校建制,对外是三块牌子,对内统称十堰大学。
1986年9月,十堰师范学校与十堰大学分设。
1988年8月,十堰广播电视大学并入十堰大学。
1998年6月,经国家教委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十堰职业大学更名为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3月参与,十堰区域高校资源整合,筹备建立“湖北科技大学”。
2013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同意,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学校顺利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级验收,7月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以“良好”的成绩正式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