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占地近3000亩,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图书馆藏书420余万册,其中古籍23万余册,订购各类文献数据库123个。学校主办16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7种;学校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毕业生50余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在校学生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3000余人,长短期国际学生近1200人,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面向未来,湖南师范大学将始终秉承“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湖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全力建设“创新师大、特色师大、开放师大、智慧师大、幸福师大”,努力开创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
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湖南师大,英文全称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具体在各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世承书院实施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 我校试点实施“英语+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位”),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0号
邮政编码:41008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
招生咨询邮箱:zsb@hunn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b.hun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72206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24个学院,现招生本科专业92个,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伦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发育生物学、理论物理、基础数学等6个国家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学、临床医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动植物学、物理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哲学、生物学入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发育生物学与生物育种学科群入选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音乐与舞蹈学18个学科入选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拥有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2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及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心、国家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花鼓戏)、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入选高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等1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心);拥有省部共建淡水鱼类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动物多肽药物创制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拥有多倍体鱼繁殖与育种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鲤鲫遗传育种中心;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拥有生物科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和哲学4个湖南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7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1个湖南省种质资源库,1个湖南省双碳研究院,6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5个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是湖南首批省级重点智库,拥有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传播研究中心、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专业特色智库;拥有10个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2个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1个湖南省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6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是“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是教育部、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湖南)。
根据2020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仅2016年,学校共新增各级各类科技项目37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7项、省部级项目46项,厅局级项目81项,横向等其他项目186项。其中,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0项。
学校先后同48个国家和地区的204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人员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分别与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韩国圆光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德国柏林媒体设计学院、美国圣约瑟夫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拥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和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美国研究中心等三个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入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
国立师范学院
1938年,国立师范学院创立,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976年由北宋潭州太守朱洞所创建的岳麓书院。
1938年10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在湖南省安化县蓝田镇成立国立师范学院。
1944年,学院西迁溆浦。
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迁衡山县南岳镇。
1949年底,国立师范学院并入湖南大学,从南岳迁址长沙岳麓山。
湖南师范学院
1953年8月,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撤销,成立了中南土木建筑学院(今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学院。原湖南大学的历史档案全部交湖南师范学院保管,岳麓书院由湖南师范学院代管,原湖南大学校区以牌楼口、自卑亭至一院马路为界,划为南北两院,路南为中南土木建筑学院,路北为湖南师范学院。
1954年1月,原湖南大学员工子弟小学、幼儿园改为湖南师范学院附属单位。
1955年1月,长沙市第四中学(现附中)改为湖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1957年,长沙师专并入湖南师范学院。
1961年9月,湖南艺术学院、湖南体育学院并入湖南师范学院,
1962年1月,湖南大学的中文系、政治经济系并入湖南师范学院。
1963年,湖南大学生物系并入湖南师范学院。
1981年11月,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湖南师范大学
1984年9月,学校更名为湖南师范大学。
1989年,学校改艺术系设立艺术学院,同时建立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学院),此后陆续将原有系全部调整、改设为学院。
1990年12月,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1996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2000年3月,湖南教育学院并入湖南师范大学。
2001年1月,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学校。9月,学校创办本科独立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002年3月,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湖南师范大学,学校成立医学院。
2004年,学校与湖南省人民医院、解放军第163医院成立学校第一、第二附属医院,湘东医院改成第三附属医院。
2012年11月,获批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3年7月,学校成为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2014年4月,学校在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成立湖南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12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
2017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3月,由原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工程与设计学院和计算机教学部等单位相关学科组成湖南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9月,湖南师范大学成为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双一流”高校。
2019年3月27日,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南院校区正式划转湖南师范大学。
2020年9月5日,湖南师范大学与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校院合作共建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10月,湖南师范大学加入长沙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发展联盟。
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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