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图书馆始建于1972年,最初位于原东风接待站南栋,馆舍面积60平方米,藏书1万册,职工7名。
1974年春,大庆市图书馆扩建,并搬迁至萨尔图区中七大路(现世纪大道)北侧,馆舍面积800平方米,1981年1月,大庆市图书馆建设列为当年市政建设重点项目。
1982年1月23日,大庆市图书馆重新开馆。馆址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中七大路(现世纪大道)68号(现萨区供电局),建筑面积7600平米,藏书60余万册,职工80余人。
1998年,大庆市图书馆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2002年至2013年,大庆市图书馆与大庆石油学院(现东北石油大学)图书馆联合共建,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
图书馆既向广大市民免费开放,也为石油学院广大师生服务,行使着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双重职能。
2009年,大庆市图书馆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2010年,作为“百项民生项目”之一,大庆市政府启动大庆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工程。
2013年,大庆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工程完成。新馆位于大庆市高新区博学大街19号,总占地面积4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2.5亿元。
2014年4月23日,大庆市图书馆正式开馆。
大庆市图书馆总藏书110万册,职工总数100余人。
1、凡到馆读者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入馆阅览图书、杂志、报纸,但不享受书刊外借和电子阅览服务。
2、学龄前儿童、无身份证的未成年读者请在家长陪同下到馆阅读。
3、读者如需外借图书,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二楼阳光大厅总服务台填写《大庆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并缴纳200元押金,方可开通外借功能及电子阅览功能,该功能一次开通,长期有效。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
5、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大庆市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6、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勿携带背包、图书、饮料、食品进入阅览区,请将此类物品在二楼存包处寄存,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览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及用自带数字化设备复制本馆文献。
8、请爱护图书馆内公物,如造成桌椅、电脑等相关物品损坏,需按价赔偿。
9、未尽事宜,请参阅本馆相关规定执行。
1、到馆读者均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二楼阳光大厅总服务台填写《大庆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并缴纳200元押金,开通外借功能,该功能一次开通,长期有效。
2、单独开通电子阅览功能,请在网站上海花千坊419论坛进入网上办证入口,填写信息即可开通,无需缴纳押金。
3、退证需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押金票据,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押金。
4、已有二代身份证未成年读者,需由监护人陪同填写《大庆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并有监护人签字生效后,方可办理读者证。无身份证的未成年读者,可使用家长读者证借阅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