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合作双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建校至今已有37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至今,合作双方共同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以来,学校先后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敢为天下先”和“爱国奉献”的精神,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为三大核心战略,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双轮驱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共建”“应用型转型试点建设”和“冲补强”提升计划各项任务,以教育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宗旨,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选准方向,抓好重点,创新机制,加快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人数近1.8万人,录取分数、投档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食品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11个院(部)。
优越的求学环境
学校坐落于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位置、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中山市城区中心地段的莲峰山上,校园环境清幽,书香浓郁,被誉为“城市中央的花园大学”。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藏书达280万册;拥有高水平教学实验室近百间;建设有高标准学生公寓及食堂,所有宿舍均装配空调;设施完善的体育馆、运动场及优雅的校园景观,为学生提供了潜心求学的良好环境。
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积极融入到区域创新驱动战略中,集中优势资源,凝练特色与优势,以目标导向推动学科建设落地生效,“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为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为广东省高等教育第一轮“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省重点学科数量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在学科建设的带动下,逐步形成了以电子类专业为核心,工、管为主干,工、管、经、理、文、法、艺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学校现有39个本科专业,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用化学、法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产品设计”等18个专业为广东省优质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通过IEET工程教育认证。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文科类为外语、语文;物理类、理科类为外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分相同且无排位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顺序为: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术科、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3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带空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xgc.zsc.edu.cn/)网站查询。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www.zsc.edu.cn
招生网址://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覃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瞄准国家与地方重大产业需求,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截至2023年6月,省市共建以来,我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各类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1700余项。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目前建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分实验室、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是中山市首家大学科技园,也是省内同类院校首家大学科技园)、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个市级科研平台以及一批地方智库平台。
学校逐步构建了“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的创新格局,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布局的重大研究领域,围绕产业需求及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攻关,承担产学研项目1200余项,合作企业超过700家,带动企业新增产值超过20亿元。学校共获得授权专利1700余项,多项科研成果被评价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一批项目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山市科技进步奖等科研奖项,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我校被广东省科技厅评定为“2019年广东省科技创新券优秀服务机构”,是省内唯一入选高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英、加、意、日等国家和地区多所著名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培养国际化人才。学校注重开拓提升教师的国际化视野和与国际接轨的能力,每年派出骨干教师到国(境)外高校进修深造、合作研究;邀请海外专家学者到我校任教、开展学术交流。学校现有海外硕士、本科联合培养、暑假海外小学期、交换交流生项目、境外短期带薪实践项目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合作项目。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凸显“实践+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构建了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多元教育”的“三阶段培养、多路径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全过程、阶梯式、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及多样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工科特色和数字经济特色鲜明。近年来,获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等立项,获国家一流课程认定1门、省级一流课程认定24门、省级及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0余项、省级专项人才培养计划4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6个、省级教学团队14个、省级课程教研室4项、省级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12项和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0余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一位。2019年和2021年分别获得广东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学校搭建和形成了创新创业基础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创业种子基金、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特色鲜明的教育和实践平台。近年来,获“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铜奖4项、省级金奖1项、省级银奖7项、省级铜奖25项,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50余项,省级300项,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课外作品竞赛、机器人大赛、嵌入式设计大赛等重大赛事中摘金夺银,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奖励2000余项。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学校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大学生竞赛榜单前20名。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居省内高等院校前列。
2012年起,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已累计招收研究生304人,216人顺利毕业。一批教师作为主导师在电子科技大学招收研究生。2015年3月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落户我校,已招收337人,毕业187人。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奠定扎实基础,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暨南大学等国内众多知名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一批学生赴英、美、澳、加、日等国优质学府留学深造;学校课外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先后被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近年来获得全国及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奖项千余项。美育成绩突出,原创舞蹈多次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等奖项,并多次登上央视舞台。
2018年,学校被遴选为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
第一阶段:初创期(1986年-1995年)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前身为中山大学孙文学院,是1986年10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1986年10月20日,学校在中山大学、中山市委、市政府及海外华侨吴桂显先生的扶持下正式成立。
第二阶段:探索期(1995年-2002年)
1995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大学孙文学院独立建制,并更名为“中山学院”。
2002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并入电子科技大学,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独立学院,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的17个常务理事单位之一。
第三阶段:成长期(2002年至今)
2002年5月2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与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将原中山学院并入电子科技大学。于同年12月6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挂牌成立。
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2018年,学校被遴选为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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