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广东交通学校和1960年成立的广东省航运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7月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整建制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2022年10月,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通过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并入学院。
截至2023年6月,学院目前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2.8万余人,现有56个专业,涵盖土木工程、汽车制造大类、船舶驾驶、轨道交通、智能交通、运输管理、机电设备、电子信息、商贸等领域,形成了“公路水路轨道三路引领,机电信息经济管理人文设计等多面发展”的专业整体布局。
截至2023年6月,学院在专业建设方面,获国家级重点专业23个,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专业群3个、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7个;在教学资源建设方面,建成国家级课程7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精品课程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在线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课程53门;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省级9个;建成国家级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11部。学院拥有260个设备先进的一体化多功能校内实训教学场所,56个政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582家紧密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基地1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基地(或公共实训中心)4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1个。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818号;邮政编码:510650
国际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号;邮政编码:51052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网络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软件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位,则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采用非专业组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同时开展专硕连读学分互认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的考生慎重报考。
航海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身高<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身高<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国际游轮乘务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癫痫、病理性晕厥的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专硕连读学分互认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专科学费19000元/生·学年,在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期间费用则按照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标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7236028
学校网址://gdcp.edu.cn/
招生网址://zs.gdcp.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监察处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020-8702534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在科技服务方面,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获批成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有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协同创新中心4个、广东省科技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广东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团队)13个,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4项;2018年以来授权知识产权640项,其中发明专利55项,专利成果转化17件;主编专业标准、行业规范5部,发表SCI/EI等收录及核心期刊论文161篇。在竞赛方面,近5年来,教师在国家级、省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8项、二等奖31项、三等奖57项;学生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3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0项、“互联网+”获奖1项、“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获奖1项、省级218项。
学院坚持立足广东,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注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200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2016年入选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6-2019年,连续四年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2018年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院校”;2019年获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20年入选首批教育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2021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2022年入选“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党建样板支部培育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服务全面终身学习项目”实验校、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示范单位、广东交通教育科技先进单位、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基地等光荣称号。
截至2023年6月,在产教融合方面,建有产业学院7个,其中省高职教育示范性产业学院3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基地项目——现代交通综合实训基地1个,共6个产教融合实训中心,设备值5000余万元,协同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成功立项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9个,共建产教融合型企业66个。
优质的教育资源、优良的教学质量以及深厚的行业产业背景吸引了广大考生,成为众多考生首选报考的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通道顺畅,近三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为98%以上,入选“2022全国高职院校就业竞争力案例”。
学院打好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形成了以交通行业特色的系列培训为主线、经管机电信息系列培训同步发展的培训品牌、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体系,在服务终身学习、服务社区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等发挥广交力量。近三年来承办了全国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约35项,开展63个职业培训项目,年社会服务量达4.8万人次、立项广东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社区教育示范基地6项、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2项、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3项、终身教育品牌项目2项。
学院秉承“求是、笃实、创新、立业”的校训精神,坚持“内涵发展、质量立校,开放融合、服务兴校”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交通强国”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需求。全力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解放思想、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行业领先、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在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中实现新的跨越。
学校前身
广东交通学校
1956年,广东交通学校的前身是广东省交通厅举办的省公路技术简易训练班。
1957年,广东交通学校创办。
1958年,与广东工业干部学校合并,改名为广东工业交通干部学校。
1959年,恢复广东交通学校名称,正式向社会招生。
1961年,与航运学校、邮电学校、铁路学校合并为广东省交通技术学校,迁到石牌原邮电学校。
1962年秋季,四所学校分开,交通学校迁至东山杨箕村与技工学校一起。
广东航运学校
1960年,广东省航运学校创办。
1962年秋,航校迁至花县新华镇,在原航运厅水泥厂旧址办学,定名“广东省河运学校”。
1970年4月,校园由原华南水运公司“学习班”接管,复称“广东省航运学校”,开办短期训练班。
1973年秋,复办中专班。
合并组建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广东交通学校、广东航运学校两校合并升格组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11月,学校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首批25家“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之一。
2008年7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学校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移交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2011年8月,学院被确认为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2013年4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和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通过省级验收。11月,以“优秀”等级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2016年,学校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并入选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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