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绿色学校”。2022年9月,学校成为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办学历史悠久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创办于2001年12月,前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1978年举办的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1983年举办的广东艺术师范学校。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广东外语职业学院。2001年12月,广东艺术师范学校并入广东外语职业学院,更名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7月,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三所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并入学校。
办学特色鲜明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学校秉承“学贯中西、德艺双馨”的校训,推行“崇学、重教、躬行、爱生”的教风和“勤学、高雅、自律、进取”的学风,坚持“善知善行、尚德尚艺、开放合作、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确立“教师教育出精品、职业教育办特色”的办学思路,发挥教师教育的传统优势,立足广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为教育、文化艺术、商务服务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设外语艺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条件优越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坐落广州市,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优美,是广州地区“花园式单位”。学校现有五山、燕岭、海珠、龙洞、天平架和花都六个校区,校园总面积648.41亩,校舍建筑面积36.31万平方米;资产总额15.4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49亿元,图书馆藏书184万册(含纸质图书及电子图书)。
学校实训设备先进,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实习实训基地。于2017年被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认定为“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项目入选学校。建成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产业学院,1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拥有9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248个校外实习基地,专业实训室341间,专业实训工位数达15852个。2021年12月,学校入选工信部“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全国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截至2023年5月,学校设有基础教育学院、外语外贸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餐饮旅游学院、财会金融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职教育部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体育工作部等教学机构。
学校现有学前教育、表演艺术、商务英语、玉器设计与工艺、小学教育、数字媒体技术、现代文秘等7个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现有52个高职招生专业、22个中职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重点、品牌、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4个,教师教育类省级示范专业数居广东省第一,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1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面向社会持续开课的中国大学mooc(慕课)平台课程3门。
学校是“全国职业核心能力优秀课程示范教学单位”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X证书制度试点入选院校”“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获得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中国舞蹈家协会教学成果展一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510310
天平架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政编码:510507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邮政编码:51052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福源水库山前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省外语艺术 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 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如下表:
高职院校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本科高校 |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
本科专业代码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舞蹈教育 |
570112K |
肇庆学院 |
舞蹈学 (师范) |
130205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商务日语 |
570205 |
广州理工学院 |
日语 |
50207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 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理工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20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学费专业 5250元/生·学年,同时需另交专业技能教育实训费 5000元/生·学年(由校企合作办学企业方收取)。住宿费 7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38458153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zs.gtcfla.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 真: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高端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需求,通过“人才培养个性化、教学成果作品化、教学手段信息化、教学视野国际化”的教学“四化”改革,以及“以课程教学改革为依托推动作品化,以项目中心为依托实现产品化,以孵化基地为依托促进商品化”的“三品化”创新创业教育路径,实施构建了“HAPPY+”(指诚信Honest、笃志Ambitious、知礼Polite、勤奋Painstaking、阳光Youthful5大特质)双核协同(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核心能力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职业素质高、就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强大”技术技能人才。
近5年,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项5项、省级奖项111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27项;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比赛,获国家级奖项4项、省级奖项110项,创业项目获省级立项65项。
学校毕业生在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现代服务业相关用人单位等雇主具有良好的口碑,近4年毕业生平均月薪高于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平均月薪水平;根据第三方调查,毕业生雇主满意度在90%以上;毕业生参加本科升学考试报名人数和考上人数逐年上升,2020-2022年近3年升学率分别约为20%、25%和30%。学校近年来先后培养了8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尤其是以广东广州、深圳等为主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和广东“教育强省”“文化强省”“贸易强省”等战略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先后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新西兰维特里亚国立理工学院、新加坡莱佛士音乐学院、韩国蔚山大学、韩国釜山外国语大学、日本筑紫女学园大学、日本德岛文理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40余所国境外高等院校和教育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广东省内率先开办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单位。
学校获“广东省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法国研究中心”和“中法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中韩人文交流中心”等,主动融入与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学校积极服务国家教育强国及广东省教育强省战略,立足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充分挖掘师资培训资源,助力广东省学前、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曾两度获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建设有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等省级教师培训工作平台,是“‘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合作共建单位”“广东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近5年,学校承担省、市、县(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181项,培训来自广东、西藏、四川等地市的幼儿园教学骨干、名园长、中小学教师2.7004万人次。获评“广东省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集体”“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学校是广东省高职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与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广东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广东省学前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广东高等教育学会小学(学前)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
学校立足于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作为中国烹饪协会会员单位、全国烘焙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外贸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及中职校专职委主任委员单位等,致力于研究“粤菜”、培训鉴定“粤菜师傅”、培养财经商贸类人才,荣获“改革开放40年中国餐饮行业培养人才突出贡献单位”,被誉为我国烘焙行业的“黄埔军校”“面包师的摇篮”。学校多年来持续深化与外经贸专业协会、企业的合作,以“共育共建共成长”为目标培养财经商贸类人才,与广东省进出口商会、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外经贸类技能培训、考证培训,为“广东省促进对外经贸合作、建设外经贸强省”服务,被誉为“广东省外经贸人才的摇篮”。
学校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建立了首家“广东音乐展览馆”,是广东省首批“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入选高校。近年来,师生创作了一批以《黄埔长歌》为代表的岭南文化艺术精品,并通过参加央视春晚、全国舞蹈展演、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节开幕式等高水平的演出活动大力传播岭南文化。2021年7月,师生赴京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情景史诗《伟大征程》现场演出,并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嘉奖。
学校是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挂靠单位、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协会会长单位、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是教育部“童语同音”培训计划实施单位。2018-2021年普通话测试量连续四年全国第一。
1978年,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创建。
1983年,广东艺术师范学校创建。
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8年,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2021年,通过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三所中职学校并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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