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23年的办学历史,是中国涉外教育集团董事局主席康正先生投资创办,依托集团雄厚办学实力和集团化办学优势,秉承“依法治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成效和社会声誉。
广州城中心的花园学校
学校地处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百亿淘宝街”,坐落于广州市中心地段的白云山麓金盘岭脚下。地铁、公交、轻轨四通八达。花园式的校园环境闹中取静,绿树成荫、花草环绕、空气清新、交通便利,具有天然氧吧之美称,是快乐学习、休闲生活、课外活动、运动健身的理想之地。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围绕国家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新型战略产业转型升级,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形成了为医药健康、艺术教育、现代交通、信息技术、财经商务等重点行业和产业链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国际化、高素质人才的教育链。学校以国际商贸、财经企管、航空城轨、信息工程、护理健康、幼教艺术、华文与外语为特色专业方向,设置6个二级学院,将40多个招生热门专业整合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11个高水平专业群。通过专业群的公共平台课程共享、专业核心课程分立、素质通识课程任选的教学改革模式,打破了人才培养知识面狭窄、就业去向受限的弊端,凸显了知识复合型和技能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特色。学生可选择专业群内某一专业入读,同时可通读专业群内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为学生在校三年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权益和更大的受教育价值。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旅游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本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内地与港澳台)为粤港合作办学项目;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同时开设联合培养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外省的相关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普通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19800-21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1800元/生•学年;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28800-48800元/生•学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4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200-6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
传 真:020-36783295
电子邮箱:1814913131@qq.com
学校网址://www.gziec.edu.cn/
招生网址://zsxx.gziec.edu.cn/
第三十六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人事监察处
联系人: 王冠文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电子邮箱:374559610@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办学成效得到上级和社会的普遍认可,近年来分别获得“2013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民办)院校竞争力十强”、“2014年最具特色民办教育高职院校”、“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示范性高校”、“2017年度广东省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2017年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2018年度广东省职业能力建设先进单位”、“2018年度广东高校(高职高专组)新媒体影响力”、“2019年广东当代优质民办学校”等奖项和荣誉。2015年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广东省社会组织五A级单位”、学校在广东省教育厅就业工作督查中获得“优秀”等级。
学校注重对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为凸显“涉外”办学特色,在多个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力争在未来5年有近半数专业开展双语课程。学校以“海外短期游学”、“交流生项目”、“海外暑期课程”、“海外留学”等项目,打通了学生乃至学校走向世界的道路。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成功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外交流项目。
学校始终坚持“走向世界从这里开始”的国际化办学方向,与境外多所知名大学建立了国际合作关系,并购了日本早稻田医学院,创办了格鲁吉亚涉外教育大学,打通海内外“专本硕”贯通的教育渠道。
近年来荣获“十大品牌民办高校”、“最具社会认可度学院”、“广东省高等教育(民办)院校竞争力十强”、“广东当代优质民办学校”(2019)“品牌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最具特色民办教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示范高校”、“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5A级单位”、“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1999年4月,广州维城科技专修学院建立,与广东省社科学院共同成立第一届研究生班。
2004年3月,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成立。
2010年,学校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