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是全国建校较早的22所医学院校之一,是全国最早定点招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学生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留学生资格的首批30所高校之一。2020年5月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建的高校。
学校设有1个研究生院和19个二级学院,建有173个实践教学基地,12个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1个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1个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示范基地和16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学校建有目前为止广西最大的临床医学实践教学平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现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11所教学医院。
学校具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培养体系,是国家首批硕士、第二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广西院士工作站。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6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6个广西一流学科、15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52个广西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27个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6个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为1.63‰。
截止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1119人(含留学生670人、港澳台学生8人),其中本科生17472人、硕士研究生4793人、博士研究生731人、高职高专生8075人和汉语进修生8人。学校现有32个本科专业,培养专业涵盖医、理、工、文、管、法、教等7大学科门类。有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5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1门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英语授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课程和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学校迄今培养了各层次医学人才20余万名。近十年本科毕业生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平均通过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17个百分点,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通过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近三年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平均通过率达99%以上。2008年至今连续15年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2022年学校位于武书连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名第211名,在第三方评估公司(软科)中国医药类大学排第20名,位于国内省属医学院校前列。
广西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国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五条 培养地点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智能医学工程、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中药学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临床课程教学及实习教学在各教学基地进行。
高职专业:除护理(校本部)全程在南宁-校本部学习外,其他高职专业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九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1.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法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运动康复。
2.高职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相关要求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六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村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招生。入学后可免除预科一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缴纳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录取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等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一)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代码:120401H),学制四年,采取“3+1”培养模式,即国内学习3年,赴美学习1年。完成四年学业,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托福(TOFEL)成绩达到61/500,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5.0,或多邻国(Duolingo English Test)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英语成绩不合格但仍想出国学习的,也可赴美先在语言学校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三)本项目学生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缴清前三年学费后(33000元/生.学年),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本专业第四年的全部课程,学费标准按我校同级公共事业管理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5500元/生.学年)。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项目更多信息请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条 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一)“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联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组织,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依托“中高计划”,广西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4年QS世界排名130位)合作开展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药学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分段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广西医科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赴澳方高校药物化学专业学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双方高校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医科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澳方高校入学要求:前两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百分制70分以上;雅思(IELTS)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三)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药学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向广西医科大学缴纳学费(6400元/生.学年,包括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在澳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澳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9,6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0,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3年标准,实际费用届时以澳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此外,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共计43,000元/生(分两次收取:入学初收取28,000元/生,用于雅思强化、衔接课程等;出国前收取15,000元/生,用于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四)录取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 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
详情请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毕业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公共事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及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为: 5000-7500元/生.学年
高职预缴学费标准:8000-9000元/生.学年
公共事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3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550-13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证明材料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成本收取翻译服务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补办证工本费10元/证,补办校园一卡通3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5.6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771-5359030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zs.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
1.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5.校长奖学金:面向本科学生,按本科生人数的3‰比例评定,奖金8000元/人。
6.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金3000元/人;一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金1500元/人;二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奖金800元/人;三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奖金500元/人。
7.星火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500元/人,每年20人。
8.酬勤奖学金:面向我校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元/人,每年50人。
9.陈仕好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金3600元/人,每年10人。
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面向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000元/人,每年15人。
11.筑梦奖学金:面向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4000元/人。
12.优利特奖学金:奖金2000元/人,每年10人。
13.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名额按当年学校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
14.杏湖助学金:按本专科学生数的15‰比例评定,助学金1000元/人。
15.心新起航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本专科新生人数的7%左右。一等助学金1200元/人;二等助学金1000元/人;三等助学金800元/人。
16.大学生年度人物:奖金1000元/人,每年5—10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以及申请临时性突发困难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在广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研究方面具有明显特色优势,在地中海贫血防治、区域高发肿瘤防治、蛇毒研究、心血管疾病防治、药物创制研究、器官移植、断指再植、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等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 计划”)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等级病原微生物三级(BSL-3)实验室1个、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卫生健康委委省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3个、广西院士工作站1个、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1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先后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科技奖、广西科技进步奖、广西自然科学奖431项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项,其中,“十三五”以来新增省部级科技类奖项77项,“十三五”以来发表英文高水平论文5519篇,在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Nature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原创性研究。学校向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广西医科大学学报》《中国癌症防治杂志》和《结直肠肛门病外科杂志》3 种学术期刊。
近10年来,先后开展国际学术交流1000余人次,与欧洲、亚洲、北美洲、大洋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共约54所大学、医院、医疗机构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同时,学校充分利用广西区位优势,重点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东盟各国的交流合作。设有生物靶向诊治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教育部骨与软组织再生修复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中国-东盟地中海贫血防治国际研究和培训中心、中国(广西)-东盟新发传染病联合实验室等多个研究平台。获批多项中国-东盟医学人才培训基地,获批教育部“丝绸之路高层次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国际生项目”。各直属附属医院积极开拓东盟国家医疗合作平台。
1934年7月,广西省立医学院成立,10月开始招收六年制本科生。
1937年2月,广西军医学校先后增设军医、司药、看护和担架军士及毒气疗法训练班。
1944年春,被教育部电令嘉奖,誉为全国第三。
1944年夏,日寇南侵,桂林告急,师生疏散到三江、八步等地。每迁一地就继续开诊、复课,直到1945年8月,日敌签降,抗日战争胜利,于同年10月省令复员回桂。
1949年11月22日桂林解放,在党的领导下,学校建立新秩序,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组织土改和抗美援朝医疗队;学习苏联,进行教育改革。
1954年,校址迁回南宁津头村。办学环境得到改善,师资队伍不断扩大,招生人数逐年增长,教学、科研取得新进展。 “文革”和极“左”路线时期,学校工作深受影响。
1961年试行《高校六十条》,学校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197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是当时全国9所最早接收外国留学生的医学院校之一。
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1984年,学院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广西高校第一个博士点。
1988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1996年5月,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西医科大学。
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5月,入选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7年8月,广西医科大学申报的“肝脏损伤与修复基础及临床应用研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国家“111计划”,自此,广西医科大学成为广西首个入选国家“111计划”的高校。
202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共建广西医科大学。
2021年1月,《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以“一校一策”推进广西医科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