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大学于1983年在一片荒滩地上艰苦起家,建成了全省规模最大、社会辐射力和影响力广泛的学科专业体系,成为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1993年,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海南大学并题词“建设社会主义特区大学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2005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并获准设立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大幅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持续提升,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400.87万平方米(6013亩),全日制学生4.2万人,拥有35个二级学院,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9个本科专业、6个博士后流动站,4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学科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农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作物学连续两轮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在科研平台方面,学校建设有热带作物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数字医学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南省热带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4个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1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17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15个院士工作站,2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智库,11个省级人文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立了“海南省东坡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助力海南自贸港文化内涵建设。其中:海南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入选2022年度“中国智库索引(CTTI)高校智库百强榜”,获评A等级智库。
学校坚持面向国家发展战略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的思路,聚焦“自贸港发展和制度创新”“生态文明”“文化旅游”“南繁与热带高效农业”“海洋科技”“全健康”“信息技术”七个重点研究领域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支撑、引领学校相关领域或学科成为“海南急需、国家一流”,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海南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学校的主校区为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部分本科专业分布在海南省其他四个校区(科教园):观澜湖校区(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羊山大道52号)、儋州校区(儋州市宝岛新村)、城西科教园(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崖州湾科教园(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规划一路)。
第三条 凡具有海南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学校招生考试中心是海南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招生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南疆单列、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云南省生源)、港澳台侨学生。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或到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bkzs.hainanu.edu.cn 查询。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二条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旧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种子科学与工程等10个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投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学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2024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份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五)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双学位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以招收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适当降分录取。
(六)艺术学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录取原则:
艺术学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艺术分文理的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七)体育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学类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女子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2024年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考试中心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上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到农艺教育、乡村治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且招生范围限定在海南省;录取到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该3个专业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都柏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怀卡托大学学士学位。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另行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海南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学费、住宿费的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农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为4100元/学年;理学类、工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体育学类以及园林、生物育种科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为46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为8800元/学年(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6600元/学年);软件工程(NIIT)专业为13600元/学年;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500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73000元/学年;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80000元/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1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学生公寓1200-1450元/学年;六人间学生公寓800-105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校区(科教园)报到;入校后,学校可根据发展规划和学生培养需求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教学地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www.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bkzs.haina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咨询电话:0898-66251607(6月15日-7月5日期间使用)
E-mail:zsks@haina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898-66279093
举报邮箱:jiwei@haina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考试中心(邮编:57022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是海南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之一;任何人不得违反本章程规定,否则,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在橡胶和热带农业研究领域奠定了独一无二的地位,获得了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等900多项科教成果,为我国社会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校训:“海纳百川 大道致远”
“海纳百川”
“海纳百川”,语出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海,天池也,以纳百川者。”“纳”,容纳也。“百川”,江河湖泽之统称也。“海纳百川”,言海之渊深,可容纳一切江河湖泽之水,状胸怀、气度之宽广。析言之,凡三层意蕴:其一,昭示雍容大度之量。海大胸怀宽广,博采众长,在专业、学科等领域力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同学术思想、学术风格、学术观点皆能兼容并包,和而不同。其二,昭布招贤纳士之心。海大敬贤礼士,任人唯贤,殷切期盼八方贤才加盟,在育人治学、服务社会等领域,建功立业,共创辉煌。其三,昭告树人育才之愿。海大尊师重道,心系子衿,全力为莘莘学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热忱欢迎天下青年才俊来琼求学问道,指点江山,历练人生,成就栋梁。
“大道致远”
“大道”,正道也,语出《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致远”,实现远大目标,语出《文子?上仁》:“非淡漠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大道致远”,谓行止唯有合乎正道,方能通达无碍。析言之,凡三层意蕴:其一,为人之道。海大师生应禀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修身齐家,兴国安邦,做有益于国家与人民之人。其二,为师之道。海大教师应具备崇高的道德品格、开阔的学术视野、深厚的专业学养、科学的教学方法,深明大义,自重自爱,自觉成为学校科学发展的中流砥柱。其三,为学之道。海大学子应禀承先贤时彦求真务实、锲而不舍的治学精神,励学竞业,锐意进取,将自己塑造成具有高尚品德、广博知识、强健体格、坚韧意志的国家栋梁之才。
要之,“海纳百川、大道致远”充分体现了海大的文化和精神,以其恢宏大气营造着催人奋进的精神境界;以其无限的外延和内涵,发人深省,令人回味。她历久弥新,启迪陶冶了一代代“海大人”,鼓舞着他们为实现海南腾飞和国家强盛不断贡献力量。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发挥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的优势,国际合作交流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以服务“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与交流为重点、深耕热带国家和地区为特色的对外开放办学格局。学校实施“一院一校”国际合作交流行动计划,先后与41个国家和地区222所高校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获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达2470人。已建成完整的本硕博国际学生教育培养体系,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1983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原海南师范专科学校、海南医学专科学校和海南行政区农学院(海南农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海南大学。
1986年11月,师范部独立,恢复成立海南师范学院。
1989年初,医学院独立,成立海南医学院。
1990年,国务院学部委员会和国家教委批准海南大学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单位。
2005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同年,获准设立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8月14日,海南大学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海南大学;同年11月,海南大学成为海南省与教育部共建的高校。
2008年12月,学校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海南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同年,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学校;同年,海南大学“211工程”建设通过国家验收;同年11月,学校入选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4年9月,学校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
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同年11月,海南大学老挝分校在老挝万象市巴巴萨技术学院挂牌成立。
2018年,学校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2020年4月,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与学校共建的“海南大学国家安全研究中心”揭牌成立;12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2021年2月6日,海南大学全健康研究院成立;3月,海南大学与万宁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共同组建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同月17日,海南大学三亚南繁研究院揭牌成立;9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同月9月7日,被教育部认定为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12月31日,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一期)项目顺利实现封顶。
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8月,海南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成立。9月,海南大学国际数字影视学院成立。
2023年2月20日,海南大学热带生物多样性与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在海甸校区热带作物国家重点实验室(筹)中心大楼揭牌成立。4月,海南大学获批立项建设生物医药工程产业学院、信创现代产业学院、新能源汽车现代产业学院。5月8日,海南大学生物医药工程产业学院揭牌。6月8日,海南大学退役军人教育学院揭牌仪式举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