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背靠歌乐,面临嘉陵,校园呈梯级向歌乐山延伸,绿树成荫,环境幽雅,景色秀丽,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和重庆市著名的和谐生态型校园,是大山城中的迷你山城。
学校有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体系,截止至2023年2月,设有22个教学单位、1所附属中学和1所附属小学。学校开设有53个本科专业,其中外语专业24个(22个外语语种),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含二级学科13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含二级学科4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涵盖4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专业立项建设项目;有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12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项目特色专业、3个特色学科专业群。
学校占地71公顷,教学设施完备,有西南地区较完善的外语教学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笔译实验室等。目前全校拥有教学实验室110多间,建成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分别是外语语言实验中心、传播技能综合实验中心、外交外事实验中心;外语语言实验中心拥有座位近4000座,面积约1万平方米,设备价值约3000万元。学校图书馆现馆藏纸质图书总量达130万册,涉及22个语种,电子图书185万种,电子期刊64460种共100万册,数据库总量达到99个。近年来,我校积极引进包括中国期刊硕博论文数据库(CNKI)、超星发现系统、GALE参考工具书、PQDT学位论文等93个中外文数据库;自建了德语特色数据库、随书光盘发布系统数据库,构建了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实体馆藏与虚拟馆藏相结合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
四川外国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外国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录取体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英文全称: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065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3-65385206、65383326
本科招生QQ咨询群:943918206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scwgydxbkzs)
本科招生微信视频号: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
第九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十条 学校网址://www.sisu.edu.cn
招生网址://zs.sisu.edu.cn(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第十一条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型外国语大学,具备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及强化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完备办学体系。学校开设55个本科专业,其中外语专业26个(24个外语语种),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外语教学智慧教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笔译实验室、国际商务文化与谈判实验室、中介语语料库实验室、传播技能综合实验中心、跨境电商与国际物流实验室、智能审计实训实验室和数字经济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学校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40余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疾病;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发音、听力和呼吸等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听力正常,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原则上要求男生净身高175-185cm,女生净身高165-175cm,身体条件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的考生,应参照相关省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含双学士学位项目)、翻译和商务英语(含中外合作办学和双学士学位项目)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报考非外语类专业不做外语口试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基数、生源质量、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十九条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5个,其中8个专业按3个专业大类招生。学生进校经专业大类培养后,按照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1.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2.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3.政治学类(含外交学、国际政治专业)。
第二十条 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单列院校代码、投档单代码或专业代号录取,招生计划以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教育部(教外综〔2012〕30号、教外司综〔2013〕253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编号:MOE50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6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3年+国外1年),修完两校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商务英语专业),以及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Bachelor of Business商务专业)。
教育部(教外函〔2021〕8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编号:MOE50FR2A20212158N,专业代码:120601H)为我校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4年),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物流管理专业),以及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学士学位(Licence Economie et Gestion经济管理专业)。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法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为我校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渝学位发〔2021〕5号),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的,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法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学位证书上标注)。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4-6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7-8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士学位项目为我校商务英语学院和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渝学位发〔2023〕1号),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个学士学位要求的,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和经济学两个学士学位(所授两个学位在同一本证书中标注)。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英语+法学”“英语+教育学”“英语+财务管理”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为我校英语学院分别和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渝学位发〔2024〕2号),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个学士学位要求的,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和法学、文学和教育学、文学和管理学两个学士学位(所授两个学位在同一本证书中标注)。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西班牙语+电子商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为我校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和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渝学位发〔2024〕2号),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个学士学位要求的,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和管理学两个学士学位(所授两个学位在同一本证书中标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省级招考主管的规定执行。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按顺序志愿投档或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加分最高认可20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新疆班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位。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以当地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按文化成绩(含加分)占50%、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统考成绩/统考成绩总分*50)。
第三十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2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执行。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6875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11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国内学习阶段33000-350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入学须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按学年收费,国外学习阶段按外方学校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学年。学费的收取、结算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勤助贷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和临时困难补助,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章 入学报到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如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纪检监察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考试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四川外国语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本科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备案基地、2个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学报《外国语文》是全国“中文外国语类核心期刊”,《英语研究》是CSSCI来源集刊。学校成立了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当代中国研究院、金砖国家研究院、重庆国际战略研究院、当代国际话语体系研究院、重庆市国际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教育法治研究中心等应用型研究平台,产出了一批有价值、高显示度的研究成果。学校是中国外语界面研究会、中国语言教育研究会、中西语言哲学研究会、中国认知传播学会等全国学会组织的二级学会会长单位。
学校与30余个国家或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及机构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建有中澳商务英语、中法物流管理等2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语言大学、多哥洛美大学、美国俄亥俄州东部中央教育服务中心建有孔子学院3所,与厄瓜多尔思源中国语学校建有孔子课堂1所。近年来,学校积极开展各类本硕博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科研合作、海外引智,年均接收各类国际学生400余人、长短期外专外教70余人,外派教师100余人、学生600余人。学校是全球外国语大学联盟(GAFSU)高校之一,法语国家大学协会(AUF)正式会员单位,与国外政府及教育机构合作设立歌德语言中心、塞万提斯语言中心、意大利语中心、俄语中心、白俄罗斯研究中心等涉外教育与文化交流机构。
1950年3月,根据中央关于培养俄语干部的指示,西南军区作出决定组建俄文训练团。
1951年1月,西南军大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高级步兵学校,俄文训练团改为附设俄文大队,直属校部领导。
1953年5月21日,西南俄文专科学校正式成立。
1954年10月,西南高等教育管理局随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撤销而撤销,学校改属中央高等教育部领导。
1959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西南俄专扩建为四川外语学院,设四年制俄语专业和英语专业,并陆续开设法德语专业。
1963年5月,由于专业增多,招生人数扩大,校舍不足,经四川省高教局决定,暂借北碚歇马场农机校校舍使用.学校决定英语系(包括法德语专业)迁该址上课;9月,根据教育部计划,四川省决定成立重庆外国语学校,外语语种有俄语、英语,川外被指定为接受外国语学校毕业生的十二所高等学校之一。
1965年3月,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局决定重庆外国语学校划归四川外语学院领导、管理,改名为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并在石桥铺建校(1966年,校舍建成,学校迁移新址);同年12月,根据四川省高教局决定,川外在北碚文星湾原西南师范学院速中校址建校,北泉校舍作价转让四川仪表总厂,学校决定首先修建教学大楼一幢,该大楼于1966年年底基本竣工。
1966年1月,英语系全体师生从歇马场迁回北碚文星塆校址;同年12月,学校北温泉三花石本部全部迁到北碚文星湾西南师范学院原速中新址。
1970年10月24日,学校从北碚文星湾迁至沙坪坝烈士墓原决定撤销的西南政法学院内。
11月30日,全部搬迁完毕。
1972年4月,学校停止招生6年之后,开始恢复招生,学制3年。
1979年12月22日,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出国留学生预备部正式成立,陆续开设德语、英语、法语专业,学制半年至一年。
1982年2月6日,第一次招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1981级研究生俄语专业4人、日语专业2人入学;同年3月19日,成为中国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之一;
1986年8月11日,学校英语语言文学和俄语语言文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并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1997年,重庆市脱离四川省成为直辖市,学校由四川省划归重庆市领导。
2006年12月,学校被增列为重庆市立项建设博士授予单位。
2009年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
2013年4月14日,教育部批准该校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7年7月,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21年7月,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传播学院成立。
2022年3月8日,四川外国语大学成立当代中国研究院和区域国别研究院。12月29日,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影视产业学院暨西部影视译制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