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有渝北空港校区、南川校区两个校区,占地1669.26亩,建筑面积68.81万平方米。截止至2022年12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图书276.74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35.74万册,电子图书141万册),教学科研设备值38107.48万元。设有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轨道交通与航空服务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开设53个专业。
学校面向中国制造转型升级关键领域,凸显产业支撑型专业特征,构建了以服务先进制造、汽车产业等为主要特色的专业发展体系。专业设置与“2+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契合度达92.3%。现有国家双高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专业5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2个,市级双高专业群4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骨干专业7个,市级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专业能力提升项目)3个,市级骨干专业11个。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持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四个育人”为基础,抓牢抓实“三全育人”工作。学校是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点单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6%以上,多项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近千名毕业生进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空成都飞机有限公司等全国顶尖级科研单位和知名企业。30余名毕业生作为企业技术代表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服务。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发展主线,持续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重庆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及其他奖项16项;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在线精品课程6门,市级在线精品课程23门;荣获全国首届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两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24本;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8项;荣获中国技能大赛3项;荣获人社部国家级一类赛9项;5名教师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2名教师荣获“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现建有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12个,省级实验实训基地12个,校内实训室204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214个,为学生成长积极搭建实习实训平台。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另定)。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2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于1956年由原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创建。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共有渝北空港校区、南川校区两个校区,占地1937.10亩,建筑面积52.0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教职员工11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400余人,图书226.14万册,教学科研设备值38249.86万元。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开设56个专业,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1.学校面向全国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6200-9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500-10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zsjy.cqipc.edu.cn/)、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分析检验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男生要求身高175cm-185cm,体重58.5kg-75kg;女生要求身高160cm-175cm,体重48.6kg-65kg;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听力不低于5米,身体条件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应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顺序志愿模式:按投档成绩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4)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5)艺考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录取顺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模式的,考生投档专业即为录取专业。重庆市艺术专科批投档规则为在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排序进行投档;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按照各省市投档规则执行,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招生省份的艺考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焊接技术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道路运输类(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电子信息类(含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艺术设计类(含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6.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7.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三)学校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大一下期、大二、大三各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选一次,一等奖1000元/生/期,二等奖500元/生/期,三等奖300元/生/期。
2.单项奖学金:按照级别和等级要求,奖励标准从100-6000元/生/期或400-24000元/团体/期(分多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87922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招生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879050,61879051
学校网址://www.cqipc.edu.cn
招生网址://zsjy.cqipc.edu.cn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cqgzyzs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查询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深入推动科研与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建有教育部协同创新平台2个,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4个,市级创新团队(群体)2个,校级科技创新平台16个;获批重庆市博士后工作站1个;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和发明奖5项,重庆市教育研究成果奖6项;立项市级以上课题600余项;发表SCI、EI等高水平文章1300余篇;国家专利授权2291件(发明专利500余件),专利保有量连续三年居重庆市高职院校第一;软件著作权50项。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通过实施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加深合作层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学校是教育部“百千万交流计划”院校,“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院校,陆海新通道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联盟理事长单位,市属公办高校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项目院校。先后与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40多个院校及企业开展了150多项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个,师生交流650余人,培养留学生400余人。服务国际产能走出去,联合长安等企业在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老挝建立了3个职教海外鲁班工坊及熊猫工坊,累积培养境外企业人员1000余人次。与巴基斯坦、老挝组建陆海新通道职业教育研究院,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标准研发,输出职业标准3项,专业标准5项,课程标准9项,贡献中国职教智慧与方案。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
1956年2月,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在重庆创建“重庆第二机械工业学校”。9月1日举行开学典礼。
1957年初,学校改由国家电机制造工业部领导,更名为“电机制造工业部重庆电机制造工业学校”,专业增设电机制造、企业管理,改自动武器制造为机器制造专业。
1958年7月,学校由一机部(1958年3月,电机部与一机部合并)移交四川省机械工业厅领导,改名为“重庆电机制造学校”。
1962年4月,一机部将学校收回直管,校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重庆机器制造学校”。
1967年到1968年间,由于“文革”的影响,学校陷于瘫痪。
1970年2月,一机部、财政部军管会决定停办学校,改为工厂,定名为“四川省重庆第三机床厂”。
1973年,经四川省革委批准,恢复“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当年7月招生。复校初期,学校与工厂建制并存。
1978年,重庆市委决定新建渝洲大学,其工科部设在该校。
1981年12月,重庆市政府决定恢复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原体制,将重庆第三机床厂划为学校校办工厂。
1985年10月以后,学校向国家教委职教司、机械部教育局提出申请使用世界银行80万美元贷款,成为首批接受世界银行专项贷款扶持建设的职业院校。
1994年7月,学校被国家教委命名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1995年,学校率先试办五年制高职。
2002年3月,学校被教育部、澳大利亚发展署确定为中国(重庆)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学校。6月,重庆机器制造学校与重庆机械职工大学合并组建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1月,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审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12月,经教育部等七部委批准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定点高职院校。
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首批28所)。
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
2010年7月,学校从九龙坡区袁家岗整体搬迁入驻渝北空港仁睦滩校区。
2015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8年7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成立“华为大数据学院”,并授“华为信息与技术网络学院”牌。同年起,与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文理学院联合开办“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本科专业。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B档)。
2020年7月,学校获评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8月,被中央电化教育馆列入首批“职业院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校企合作建设”项目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