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学科门类齐全,覆盖了文、理、工、医、经、管、法、史、哲、农、教、艺等12个门类。截止至2023年1月,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7万余人,硕博士研究生2.9万余人,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近3000人。有37个学科型学院(系)及海外教育学院等学院。我校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博士交叉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博士后流动站39个。
学校有全国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及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9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9个。2003年以来,学校获批立项2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1个,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31项(其中特等奖1项)、国家级一流课程6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9门,主编或副主编14种教材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类)。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研究生)。
四川大学科研实力雄厚,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学校现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产业创新中心1个,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个、工程研究中心8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4个、监管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1个,中央网信办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室基地1个,省级科研基地等78个;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区域与国别研究培育基地4个。
近年来,学校与国内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地市和1万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建了300多个校地企合作平台。近5年来,学校承担了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和咨询项目1.5万余项,一大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已成为相关行业的主导技术。
四川大学现有纸本文献837万册、中外文文献数据库329个,收藏文物8.5万余件、动植物标本94万余件(份),各类档案约37万卷(其中珍贵历史档案9000余卷)。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学校还建有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外语考试与出国留学人员培训机构以及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等。
四川大学2024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 Sichuan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四川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定位,实施以川大特色通识教育为基础的宽口径专业培养。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顺序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包括征集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卓越检验医师试验班)在入校后的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学生中进行选拔,依托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培养国家紧缺的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学领军人才。该试验班本科阶段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可获得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和医学学士学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后,可以报考执业医师。优秀毕业生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原则上结合学生个人意愿可选择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或者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护理学(含双学士学位)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入校后不能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非艺术类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四川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有关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川发改价格规 [2023]260号),四川大学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四川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与金融双学士学位)、软件工程)专业分流前按照计算机类6500元/生∙学年进行收费,专业分流后软件工程按996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方向按6500元/生∙学年进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通过“绿色通道”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网安少年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规定另行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对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招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国防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选拔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四川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四川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zs.scu.edu.cn
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服务号:川小招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4年,学校共牵头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10项。2022年,学校科研经费达35.2亿元。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学校先后编撰出版了《甲骨文字典》《汉语大字典》《全宋文》《中国道教史》《儒藏》等大型文化建设成果。
四川大学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目前,学校不断深化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2+2”“3+1”“3+1+1”等模式的联合培养项目,与34个国家和地区的268所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和相关机构建立了四川大学九寨沟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四川大学中德能源研究中心、四川大学中英联合材料研究所、四川大学—意大利国家研究会国际多功能聚合物和生物材料合作研究中心、川大—牛津华西消化道肿瘤中心联合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欧洲研究中心、中俄数学中心—成都基地等近20个国际高端科研合作平台。学校与香港理工大学共建了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与美国匹兹堡大学共建了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
1994年3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决定四川大学、成都科学技术大学合并组建为四川联合大学,由国家教委、四川省、成都市共建。
1996年4月18-19日,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委组织的“211工程”部门预审,先期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
1998年12月,四川联合大学恢复“四川大学”校名。
1996年6月28日,卫生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共同建设华西医科大学的协议。
1996年12月26日,华西医科大学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进行的“211工程”部门预审。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四川大学试办研究生院,2004年5月24日正式建立研究生院。
2000年9月29日,经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原四川大学与原华西医科大学实现了第二次强强合并,定名为四川大学。
2001年9月29日,教育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第二次部省共建协议,标志着四川大学正式进入以“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为目标的国家985工程。12月,首批获准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2002年,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03年秋季入住第一批新生。
2006年,四川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首批立项名单。
2007年,四川大学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同年,成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首批试点高校之一。
2009年,首批入选国家“珠峰计划”;同年,中组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文件,确定四川大学等13所高校为首批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
2010年6月,四川大学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5月,四川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月,入选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同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3年4月,四川大学入选首批国家“2011计划”牵头单位。5月,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6年9月28日,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揭牌成立。9月29日,在校庆120年之际,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共建世界一流大学正式启动。
2017年1月,四川大学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同月,成为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
2018年3月,四川大学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1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2月,四川大学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增列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9月,四川大学宜宾园区正式开园。
2020年5月,四川大学—牛津大学华西消化道肿瘤联合研究中心成立;同年,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10月31日,四川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揭牌成立。
2021年1月14日,四川大学眉山校区项目正式落户眉山岷东新区。
2022年,四川大学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2年9月,四川大学眉山校区选址确定。
2023年4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共建的“四川大学郭沫若研究基地”揭牌仪式。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