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成都半小时经济圈、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园林城市——四川省德阳市,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德阳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项目之“德阳职教服务区域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牵头建设单位。同时,司法部藏汉双语培训基地、四川律师学院、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党校、四川省律师行业党校和德阳市干部培训高校基地也建在学院。此外,学院还分别依托行业和企业,建有四川司法职业教育基地(金盾学院)和四川安防职教联盟两个合作办学平台。
截止至2023年,学院面向四川、重庆、西藏、福建、青海、贵州、河南、内蒙、陕西、甘肃、广西11个省(市、区)招生,常年在校生4500人左右。同时面向四川、西藏、青海、甘肃、贵州等省(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警衔晋升、实习律师、藏汉双语、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警务实战技能等培训。
学院现有法学系、刑事司法系、侦查系、司法信息管理系、思政课教学部、警察体育训练部等教学机构,开设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专业,其中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六个专业属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拥有全国政法院校改革试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质量工程建设专业和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同时省部级精品课程13门、院级优质课程30余门,并主持建设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4个。
学院建有与各专业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训室47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7个,综合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术交流中心、警体馆、图书馆以及指挥中心、模拟监狱、模拟法庭、室内射击靶场、监所突发事件处置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安全防范系统生产性实训基地等一应俱全,为满足司法职业教育教学实验实训需求、强化学生实践实战能力、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多维度打造高质量就业通道。从2019年下半年起,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面向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就业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学院积极开拓就业基地建设,与省内多家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为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为更好实现高职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和过渡,学院多措并举,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每年都有众多学子通过对口专业自学考试获得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等院校的本科文凭,毕业生还可以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进入省内相关本科院校深造。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青衣江东路一段33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法律文秘、消防救援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和建筑消防技术。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以外,考生还应符合以下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内蒙古、青海籍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内蒙古、青海籍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以外,考生还应符合以下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对投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择优录取。考生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录取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考生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学院在录取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查询平台或学校官网上查询,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四川籍生源)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的具体招生要求和工作安排,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高职单招工作,按照当年制定的高职单招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www.sjpopc.edu.cn
Email:zs@scsfjy.com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忠诚、尚法、重能、强警”
“忠诚尚法”提炼出的是一种精神、追求和境界,是属于形而上的;“重能强警”立足于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达到强警的目的,是属于形而下的。“忠诚”是前提,对党、国家、人民和法律“忠诚”是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前提,也是学院“政治建校”“警魂塑校”办学理念的要求;“尚法”是基础,是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品格;“重能”是条件,是职业院校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高度重视的体现,过硬的职业能力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核心,是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也符合干警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要求;“强警”是目标,既是司法警官类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更是司法警官教育培训的愿景。
1982年3月24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前身——“四川省劳改工作学校”在德阳县黄许镇九五厂(现四川省德阳监狱)技工学校基础上创办;10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1984年3月6日,成立“四川省劳改工作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进行成人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同时保留原校名,实行一所学校、两块校牌。
1986年2月,学校更名为“四川省司法厅劳改警察学校”,办学性质属成人中专学历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由四川省公安厅劳改局主管,改为由四川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主管。
1989年9月,学校由黄许镇迁入德阳市河东开发区凯江路110号(现为凯江路二段32号)新址。
1991年6月,学校根据省教委更名为“四川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列入省属普通中等学校序列,仍由四川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主管。
1996年,更名为四川省警官学校。
2004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以实施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高职高专类院校,更名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9年,获批成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2015年10月14日,成功创建司法部藏汉双语培训基地。
2016年,获批成为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7年1月11日,成功创建四川律师学院。
2019年,获批成为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2021年,获批成为四川省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单位,重点建设刑事执行专业群。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