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大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占地面积49.4万平方米。拥有馆藏和共享图书554万余册,及丰富的中外学术数字信息资源。配有宽带校园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资源,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餐饮中心等基础设施先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 成立于1977年,以学科齐全、人才集中、资料丰富的优势,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创造性地进行理论探索和政策研究,肩负着从整体上提高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水平的使命。新时期党中央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的三大定位是: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殿堂。
截至202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拥有6大学部,研究范围覆盖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管理学,以及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主要学科领域。
截至202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设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全院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具备博士后招收资格的研究所35个。在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中,有五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被评为“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优学科占全国人文社科类优秀博士后流动站近四分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简称中国社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教育部审批,培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中国社科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文科大学为办学定位,以科教融合为办学特色和优势,致力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层级研究型人才”。
第三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房山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成立由纪委等有关部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10)8136031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各地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网站。
第八条 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面向招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我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课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类考生设立公共英语课程,所有学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二)体检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一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105%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后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三条 对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内蒙古自治区外,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总分(实考分数)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参考专业志愿顺序,若志愿顺序相同,
(一)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
(二)“3+3”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的最高成绩。
(三)“3+1+2”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的最高成绩。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安排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按北京市发改委公示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执行,一般专业5000元/生每年,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生每年。住宿费不超过12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设有完备的奖学金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另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辅修专业制度,在校生可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省内招生相关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招生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社科大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81360218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www.ucass.edu.cn
电子邮箱:bkzs@ucass.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建院以来,几代学术大师和专家学者努力传承中华文明,积极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创新,奉献了一大批对文化积累和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代表国家水准的重大研究成果。截至2016年底,全院共完成专著12938部,学术论文147003篇,研究报告27140篇,译著3724部,译文23473篇,学术资料33266种,古籍整理514种,教材1108部,普及读物1819种,工具书1886部。此外,还有大量的理论宣传文章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作为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思想库和智囊团,自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实施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先后有31人次参与授课,内容包括法律、党建、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多个研究所的多名学者参加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法律和领导人讲话起草等工作,承担一系列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大研究任务。截至2022年来建成院级、所级、专业化智库共18个,推出一大批研究成果,充分发挥了理论研究、舆论引导和社会服务功能。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研究项目(TTCSP)2016年发布的全球智库报告显示,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中国智库中排名第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的基础上,于1977年5月建立的。
建院前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有经济研究所、哲学研究所、世界宗教研究所、考古研究所、历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世界历史研究所、文学研究所、外国文学研究所、语言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民族研究所、世界经济研究所和情报资料研究室等14个研究单位。
从1977年至1981年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先后成立了工业经济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所、财贸经济研究所、新闻研究所(现为新闻与传播研究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人口研究所、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世界政治研究所(后与世界经济研究所合并成立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美国研究所、日本研究所、西欧研究所(现为欧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研究生院和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等16个研究和出版单位。苏联东欧研究所(现为东欧中亚研究所)、西亚非洲研究所和拉丁美洲研究所也在这个时期划归中国社会科学院。
1981年以后成立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文献信息中心、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政治学研究所、台湾研究所和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现有研究所31个,研究中心45个,含二三级学科近300个,其中重点学科120个。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