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有麒麟校区、经开区校区两个教学区,总占地面积367亩,建筑面积11.14万平方米。目前,占地1549.5亩的马龙校区建设正有序快速推进。截至2023年,学校设11个二级教学部门、8个教辅机构、“形态机能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等4个教科研机构,建有2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8个省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基地,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0余家。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体育保健与康复等27个专科专业,覆盖了医药卫生类中的 8 个专业类。初步形成了以医护、药学、医学技术、康养为优势特色的专业架构,以 8个省级重点特色和示范专业为引领重点打造了 4 个专业群。目前,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3个,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骨干专业7个,省专业认证5星级专业1个。
学校面向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生9800余人,普通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0000余人。自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地方输送了7万多名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9%以上,连续7年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同时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方式升入云南中医药大学、昆明学院等本科院校就读。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012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三年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湖东路1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专业资格取证: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宣传、学工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简章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www.qjmc.edu.cn/)。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费5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曲靖市发改委批准备案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文科、理科)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体育类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付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专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qjyzzs.jysd.com/);电子邮箱:qjyzzjc@126.com;咨询电话:0874-3126727(兼传真)。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师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作为第二合作研究单位),教育部课题3项、省级课题9项,市厅级课题项目226项;发表学术论文197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4篇,CSSCI收录论文2篇,北大核心期刊24篇,CPCI收录论文8篇;参编教材321部,其中出版专著12部;获国家专利585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学校教师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曲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7项,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8项。2020年学校获批成立云南省朱德全院士专家工作站、曲靖市杨明莹院士专家工作站、曲靖市陈明亮专家工作站3个专家工作站。2022年学校新建5个校级专家工作站,分别是董为人专家工作站、梅林专家工作站、董坚专家工作站、许彪专家工作站、陶云专家工作站;新建7个校级科研平台,分别是口腔医学研究所、健康乡村发展研究中心、医学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药物研发与质量控制研究中心、机能与形态研究所、运动与健康研究所、医学人文研究中心。
对外交流持续拓展。推进了中加合作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办学项目,完成招收8届学生共362人。积极参加教育联盟、云南-南亚东南亚教育对外开放等活动。选派教师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拓展教师国际化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与省内外院校交流合作,先后与云南中医药大学、广东肇庆医专、昆明医科大学等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1956年10月,曲靖专区卫生干部人员培训班创建,地址位于曲靖廖郭山东寺。
1958年4月,以原曲靖专区卫生干部人员培训班为基础建立曲靖专区卫生学校,原曲靖县政府房产划归学校。
1959年12月,曲靖专区卫生学校更名为云南省曲靖卫生学校。
1969年,学校成立云南省曲靖卫生学校革命委员会,更名为曲靖地区卫生学校。
1984年,学校恢复校名为云南省曲靖卫生学校。
199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认定云南省曲靖市卫生学校为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1997年,曲靖卫生学校与省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办学,被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确定为全国八所护理教改学校之一,举办了本、专科层次的成人临床医学、护理、应用药学、卫生事业管理等专业。
2003年,经过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学校成立了“云南省190职业技能鉴定所”、“曲靖市卫生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曲靖卫生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曲靖卫生学校的建制。
2010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
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云南省首批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单位。
2017年8月,学院入选为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可以招收留学生,实质性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
2019年10月,学校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21年6月,曲靖医专马龙校区建设项目开工。7月,曲靖医药卫生与健康职业教育集团正式成立。12月,获批云南省“双高校”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