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化馆成立于1955年,系全额拨款的副县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现馆建成于1971年,位于花山区解放路6号,馆舍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广场使用面积3500平方米,历经40多年风雨和文化积淀的市文化馆大楼(原马鞍山展览馆大楼)已成为马鞍山市为数不多的地标性建筑,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
马鞍山市文化馆先后经历马鞍山矿区文化馆——马鞍山市文化馆——马鞍山市群众艺术馆——马鞍山市文化馆4个发展阶段。1955年8月至1956年9月,为马鞍山矿区文化馆发展阶段。馆址位于金字塘畔,有7间平房,面积90平方米,工作人员7名。1956年10月到1984年3月,为马鞍山市文化馆发展阶段,馆址迁于幸福路100号。1956年10月,马鞍山矿区文化馆更名为马鞍山市文化馆,由省、市投资3万元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一座,面积360平方米,设有图书室、报刊阅览室、活动室,1958年建成使用。1984年4月以后,市文化馆改称马鞍山市群众艺术馆,馆址迁至花山区解放路6号、建成于1971年的原展览馆旧址。1993年10月,马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马机编字(93)064号文件批复“同意市群众艺术馆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07年6月,马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马机编字(2007)20号文件批复同意“市群众艺术馆更名为市文化馆,其他维持不变”。
马鞍山市文化馆内设文艺部、美术摄影部、培训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信息技术部、办公室、社会工作部和市文化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等机构。马鞍山市文化馆业务人员专业对口、配备到位,设备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马鞍山市文化馆的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研究群众文化艺术,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实施免费开放,推进群众文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惠民服务,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多年来,马鞍山市文化馆以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中心、培训中心、创作编导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自己的发展目标,组织策划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文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热爱儿童工作先进单位、省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市文明单位、市先进党支部、市十佳诚信集体、省市群众文化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文明窗口、市先进集体、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08年、2011年、2016年,市文化馆三次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开展的“数字文化馆”建设,被文化部列为全国首批十个试点单位之一,成为全国文化馆行业数字化建设的标杆。
马鞍山市文化馆于1986年创建并连续每年举办、精心培育的“江南之花”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种形式”,被文化部授予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服务)奖”和2017年全国文化馆(站)“优秀群众文化品牌”。2010年以来,市文化馆策划举办的每年一届的百姓“周末大舞台”综艺大赛,规模空前,反响强烈,广大城乡居民激情满怀地参与其中,融入其中,乐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