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有纳金校区、河坝林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47.07万平方米,教育城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截至2023年4月,现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财经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分部(继续教育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15个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0亿元。纸质藏书120.46万册,电子图书57.6万册,藏文梵夹装图书5800函。珍藏有十至十三世纪藏文写本“菩日文献”,其中,十世纪写本《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两万五千颂》先后入选第三批、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菩日文献”精选影印本》被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列入改革开放 40 周年重要成果。学校有各类学生2.4万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学生10488人,硕士研究生2288人,博士研究生304人,各类成人学生11249人。
学校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生态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生态学、中国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4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生态学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有5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有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概论》为国家精品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为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有自治区精品课程20门。有藏语言文学、计算机及藏文信息技术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有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音乐学、美术学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有“信息技术实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3名。近年来,获得《整体推进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 培养“靠得住”的高素质人才》《计算机及藏文信息处理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与实践》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5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承担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入选“全国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
自办学以来,学校弘扬“团结爱国、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勇创一流”的藏大精神,已探索出一条在特殊高原边疆民族地区兴办现代高等教育的成功之路,累计培养8万余名全日制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为我国西藏和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撑和科技支持,成为西藏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对外开放与交流的重要窗口。
西藏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2017年入选首轮“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3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25人,面向上海、浙江、河北、河南、山西、山东、辽宁、广东、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天津、吉林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生源计划、边境专项、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和地方优质计划。(具体见《西藏大学2023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生源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边境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
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化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部队生源计划录取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不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口腔医学专业优秀学生与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理学院、生态环境学院优秀学生与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所有专业与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 在上海、浙江、河北、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天津10个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00分/语文≥11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藏翻译、藏语言文学):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
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汉语≥90分;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
翻译(英汉翻译):语文或汉语≥90分/语文≥100分;
英语≥70分/≥100分;
英语:英语≥70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各省(市)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装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舞蹈表演专业男女各招12名。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允许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凡审查中发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3年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第二十九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三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有西藏雅尼湿地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西藏那曲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西藏羊八井宇宙线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西藏珠穆朗玛特殊大气过程与环境变化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西藏纳木错高寒湖泊与环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波密地质灾害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那曲生态环境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宇宙线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藏文信息技术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藏文信息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西藏)。有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中国文艺评论(西藏大学)基地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1个。有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西藏信息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环喜马拉雅人类活动与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3个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2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11个。有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
近5年,学校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0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自治区首批科技重大专项2项,科研经费达4亿多元。获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8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24项,国家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突出贡献奖”1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8项。
教育部先后组建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为成员单位的对口支援及合作建设高校团队,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对接地方产业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支援合作工作,为学校建设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挪威、日本、德国、尼泊尔、法国等国家的十几所高校和国内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先后与天津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十余所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1951年11月,进藏部队创办藏文干部训练班。
1952年,在藏文干部训练班的基础上创办西藏军区干部学校。
1956年,改为西藏地方干部学校。
1961年,改为西藏地方行政干部学校
1965年,改为西藏自治区师范学校。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整体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0年1月,西藏师范学校被撤销。
1971年,恢复。
1972年,恢复招生工作。
1975年1月,在原西藏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西藏师范学院。设政治语文、数理两系和预科。
1978年,调整为政史系、语文系、数理系、化学生物系、音体美系、进修部和附中,同年增设地理专业,化学生物系改为化生地系。
1983年,体育专业并入西藏民族学院,音体美系改为音美系。
1983年,为适应西藏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中共中央提出建立西藏大学的建议;1月,教育部在《关于批准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调整的通知》中指出:“西藏大学已经国务院批准在西藏师院现有基础上建立”;3月,教育部授予西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撤销西藏师范学院党委,成立西藏大学筹备领导小组和临时党委。
1985年7月20日,西藏大学正式成立。
1998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西藏大学设立中国少数民族史(藏族历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1999年,西藏自治区艺术学校并入西藏大学艺术系,后西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西藏民族学院医疗系、西藏自治区财经学校先后并入西藏大学。
2001年9月,西藏农牧学院与西藏大学合并,校名仍为西藏大学。
2004年9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2008年,被列入“211工程”三期建设。
2013年5月,被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7月,成功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5年6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农牧学院单独建校,恢复为西藏农牧学院。
2017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2022年2月9日,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7月,入选成为第二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共建单位;11月28日,西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揭牌成立。
2023年5月,西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