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群众艺术馆是隶属于湖北省文化厅的全民所有制公益性一类文化事业单位,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该馆,与湖北省群众艺术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文化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省级文化馆工作职能的要求,结合实际,湖北省群众艺术馆主要承担示范指导群众文艺创作、策划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免费开放空间设施场地、开展群众文艺培训与普及、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艺理论研究、群众文化信息宣传和培训辅导基层文化队伍等8项职能。对应以上职能,该馆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文化活动部、文化服务部、文艺创作部、美术书法摄影部、培训辅导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调研编辑部、数字资源部共10个部门。
此外,我馆还挂牌11个:响应文化部行业规范管理号召,承担中国文化馆协会音乐创作委员会、湖北省群文学会的工作任务,引导国内、省际群众音乐创作和群众文化交流;接受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委、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委托,成立湖北省群星艺术团、湖北省老年艺术大学、湖北省少儿艺术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办公室,开展示范性艺术普及活动;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成立全省群众文化志愿者、全省社会文艺团队(全省百佳民营文艺社团)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文化服务;设立楚天画院(楚天书法院、楚天摄影院),展示群众书画摄影精品、促进行业学习交流;创办《荆楚群文》,承担《中国文化报》驻湖北记者站工作,扩大群众文化社会影响,宣传湖北文化建设成果等。
随着国家依法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对省级群艺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数字文化馆、流动文化服务、社会化服务、艺术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等新内容、新要求赋予了群艺馆许多新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