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截至2023年2月,设有15个二级学院,52个在招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486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4589人,专科生575人,硕士研究生307人,学历教育留学生15人。联合培养研究生231人。
学校是国家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获批国家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1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其中学术学位1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4个。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陕西现代能源化工知识产权研究中心1个,省级公众科学素质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等平台50余个。7个科技小院入选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支持建设名单。在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省域科研综合竞争指数中位居全国第10位,软科排名由过去600多位上升到412位。
在榆林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科创新城校区规划 3540亩土地打造独一无二的沙漠公园大学,首期819.66亩土地已无偿划拨到位,建设资金已列入榆林市财政预算,2021年9月举行了榆林学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会暨新校区开工仪式。
绥德师范是播种西北革命火种的地方,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培养了2万余名杰出人才,3位校友成为副国级领导,60多位校友成为新中国党政军高级干部,8位校友担任过中共陕西省委书记,70多位校友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这里为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特殊而重大的贡献。
榆林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现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设置有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其中学术学位1个,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招生就业、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我校2024年拟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与榆林市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毕业后定向到榆林市各区县就业。该计划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拟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必须与榆林市教育局、人社局、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进档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按分数由高到低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退档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是榆林学院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石油工程(081502H)”是榆林学院与俄罗斯罗蒙诺索夫北方(北极)联邦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和外方学校的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特殊类招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创意学院项目“财务管理”“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和“新闻学”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学校普通类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定向榆林市各区县就业的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小学和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zsgw.yulinu.edu.cn/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电话:0912-5658051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凝练了“转战陕北红色文化”“陕北白绒山羊品种选育”“旱作农业”“煤炭清洁利用”“人工智能”“生态修复”“陕北民俗文化”等研究方向,产出了一批高水平应用型科研成果,解决了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批关键性难题,被推广应用于榆林社会生产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西班牙、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俄罗斯罗蒙诺索夫北方(北极)联邦大学等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西安交通大学等6所高校签署了对口支援协议;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联合培养农业推广硕士和工程硕士;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西北大学合作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与榆林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合作共建中国科学院大学能源学院榆林分院、与华为合作共建华为ICT学院,在科学研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榆林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23年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
1923年5月,在绥德县城疏属山腰北门巷原绥德中学堂校址上,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正式创建。
1934年,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更名为陕西省立绥德师范学校。
1941年2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绥德师范学校,并把干部培训作为学校的中心任务。解放战争后期与绥德分区党校合办。
1950年5月,学校更名为“陕西省绥德师范学校”。
1970年10月,在绥德县十里铺开办榆林地区中学教师学习班。
1972年9月,改名为榆林地区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1976年,更名为榆林五七师院。
1978年,更名为陕西师范大学榆林专修科。
1983年,学校迁址榆林西沙。
1984年6月,更名为榆林师范专科学校。
1992年,与榆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整合为榆林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4月,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榆林学院。
2014年10月,学院获批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2015年1月,陕西省教育厅和榆林市签订协议共建榆林学院,同年4月,位于榆横工业园的榆林学院新校区开工建设。
2016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2017年7月,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绥德师范学校并入,保留陕西省绥德师范学校校牌并且增挂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校。
2018年7月,榆林学院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2019年11月,学院获批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试点院校。
2022年3月,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在学院挂牌建立。 4月,学院获批陕西省“双百工程”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 8月,学院入选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支持科技小院建设单位。
2023年3月,榆林学院王阳明文化研究院”揭牌成立。5月,绥德师范学院在绥德师范校区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