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育婴员(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心理发展特点、营养学、日常生活科学护理、婴幼儿教育等培训。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育婴师职业师资证书,可作为从事育婴师培训教学师资的资格证明,也可以作为育婴师上岗从业的资格证明,还可以作为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的证明。
主要从事0~3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育婴师划分为3个等级,即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技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理论知识考试试题难度以中等难度为主,约占70%;难度低的试题约占20%;难度高的试题约占10%。
操作技能考试试卷由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考场准备通知单和考生准备通知单)、操作技能考核试卷正文、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构成。
(一)《育婴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指导》丛书
丛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提供专业考前备考复习资料而开发的,《育婴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指导》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共三本图书。
丛书内容包括考情观察、考核思路、组卷方式、试卷结构、考核内容结构表、鉴定要素细目表、考核时间与要求、应试技巧及复习方法(命题视角、答题要求、答题技巧)、学习目标、考核要点、考点导航、仿真训练、模拟试卷、参考答案等角度全方位解读育婴师职业资格考核内容。
(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练测平台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练测平台是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指导》系列丛书的基础上组织近千名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和职业测评专家共同开发的,主要侧重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理论部分,进一步完善并丰富了大量的理论知识仿真训练试题,考生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练习和自测,以便考前精准补救,顺利通过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练测平台分为强化训练和模拟测评两部分:
强化训练严格遵循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试题分布与章、节、知识点相对应,考生可根据学习进度任意选择知识点,系统实时呈现各知识点练习情况,实时记忆答错试题信息,反复抽取,自动记录整体及各知识点答题信息,以帮助考生了解并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强化知识点的熟练把握,加强薄弱环节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模拟测评与职业资格真实考试的考试时间、题型、题量等完全一致,是一次考试方法、考试内容结构、考试题型的提前预演,帮助考生提前进入热身赛环节,提前熟悉考试环境、考试规则及试题表现形式,并可以提前演练考试技巧和答题技巧。尤其是测评结束后系统即时自动生成测评报告,便于考生了解自己各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为进一步强化训练和精准补救提供参考,为提高正式考试成绩奠定基础。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适时推出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
在这样一个社会需求的大背景环境下,为了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理顺中国早期教育市场,使婴幼儿父母真正了解早期教育的重要意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心理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于2003年2月正式颁布。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首次将从事0-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来认定,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全面推出国家育婴师(员)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
育婴教育是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考试题库》到教学方法、课件平台、考试鉴定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并形成规范的培训鉴定认证体系、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质量。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可以使准备就业、择业的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已经在职人员充实知识、提高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日益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实现育婴职业社会化、服务职业化,促进中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 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高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 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人员有:丁宗一、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立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
(五) 本《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3年1月23日起施行。
育婴师、月嫂、母婴保健师的职业区别
月嫂、母婴保健师和育婴师是存在职业区别的,根据综合各类相关文献,将这三者的区别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一) 服务对象的区别
月嫂:为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提供照护的家庭服务人员
产褥期妈妈:产后6周之内的产妇
新生儿期:自出生后脐带结扎起至生后28天止
母婴保健师:为待产、哺乳期女性及婴儿提供照护及保健服务的家庭服务人员
哺乳期: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从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婴儿: 出生后到满一周岁之前为婴儿期,此期小儿称为婴儿
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一般是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
总而言之是:月嫂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母
婴保健师服务对象主要是待产、哺乳期女性及婴儿;育婴师服务对象主要是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
(二) 服务重点的区别
1、月嫂服务主要是对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的生活照护,偏重于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护。
2、母婴保健师服务主要是为待产、哺乳期女性及婴儿提供生活保健、生理保健、心理保健、卫生保健、医卫预防保健,偏重于保健,各项技能会向保健的角度延伸。比如宝宝的喂养从保健角度会提倡母乳喂养,宝宝的运动从保健的角度会注重宝宝强身健体,增长益智的一系列手法。
3、育婴师主要是为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和早期教育,和母婴保健师对应不同的阶段,不包含孕产妇的照料和护理
(三) 技能要求的区别
1、月嫂主要是掌握基本的新生儿照护,产褥期妈妈照护等方面的技能,沿袭了部分传统习惯。
2、母婴保健师主要掌握婴儿和待产、哺乳期女性的生活、生理、心理、卫生、医卫预防等技能,具备孕期指导、产后恢复等、婴儿运动、早期智力开发等技能。
3、育婴师主要掌握婴幼儿的养、护、教,包括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三浴、卫生、生长检测、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个性化教学等等
(四) 是否承担指导功能
母婴保健师和育婴师需要指导客户及其家属掌握正确的保健方法和育婴方法,传播正确的育婴观念,母婴保健师居家服务过程中要不断指导家人,月嫂没有承担此功能。
(五) 薪酬待遇的区别
母婴保健师待遇高于月嫂,级别越高差距越明显。育婴师薪酬灵活,各个省份时间和待遇差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