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1、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一)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3、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4、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免试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特别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届时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许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科。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科。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分2个半天进行。
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上海花千坊419论坛);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共同成立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质检总局、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为: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指导、检查同一专业项目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工作。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为: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
根据质监总局颁布的《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五条 国家对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名义执业。
第十七条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并通过聘用单位报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善意提醒
由于注册计量师有注册后方可执业的要求,非“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的在职人员请谨慎报考,以免考取证书之后无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