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山东省唯一一所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为办学主导方向的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山东省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北靠渤海,东临潍河,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等“五区”叠加的山东半岛和山东内陆联接的咽喉地带,济青高铁、潍莱高铁、潍烟高铁、济青高速、潍莱高速、荣乌高速从昌邑南北穿过,交通非常便利,产业经济发达,具备了立足潍坊、辐射全省、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地域优势。
截至2023年,学院占地850余亩,已投资15亿元,建成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图书馆、餐厅等23栋建筑,建设面积达28万平方米,可满足10000多名在校生学习和生活。学院所有建筑全部安装中央空调系统,为师生创造了冬暖夏凉的舒适环境。学院按照5G标准超前规划智慧校园,铺设万兆入楼层,千兆入桌面的网络通道,高速无线网络全覆盖,实现了校园互联网、校园监控网、校园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通。
学院构建了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环境保护为特色、以健康养生为保障,以文化艺术为拓展、以国防预备役人才培养为亮点的六个二级学院,开设环境监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书画艺术等28个专业。学院现有全职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博士1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91人、双师型教师172人、研究生学历259人,全职引进国家级艺术大师3人,兼职专家和高级工程师70余人,在校生5000多人。
学院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贺泓院士团队共建了潍坊生态环保材料与技术研究院,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康鹏共建了碳能新能源研究院等一批高新技术研究中心,与潍柴集团、玉柴集团、北汽集团、宁夏共享集团等一批国内知名的52家国内企业共建了学生就业基地。教师作品“智能空气净化器”获潍坊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一等奖第一名,学生作品“智慧先锋”在第八届山东省大学生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大赛获一等奖,学生作品“智能侦察排爆机器人”获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一等奖, 10名教师荣获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学校被评为“山东省产教融合示范学校”“山东省教育系统优秀基层党组织”“中国生态环境产教联盟会员单位”等荣誉称号。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学院代码:1471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类型: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艺术类专科批。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通过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具体面试要求通过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春季高考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邮政编码:261300
咨询电话:(0536)7030333 2079888
学校网址://www.wfhgzx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国工匠为目标,确立了“德能兼修、知行合一”的校训,塑造了“兼爱至善、笃学励能”的校风、“博学精研、善教求真”的教风、“乐学善思,精技强能”的学风。打造了全新的教学理念,特色的成长课程,让学生健康幸福成长的育人体系。
2020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5月,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