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3年6月,学校有14个教学院系,分别为中文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筹)、历史与旅游管理系、法律与经济学系、外语系、教育系、音乐舞蹈系、体育系、美术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系、计算机系;有4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管理学、医学等十个学科门类。设有太行文化生态研究院、赵树理研究所、彩塑壁画研究所、合唱艺术研究所、丝路文明研究中心等18个科研机构。
学校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课程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5个、“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2个,省级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一流课程36个,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太行生态文化研究院)、“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1331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331工程”青年创新团队项目、“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培育)、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培育项目各1个。
学校现有教学实验、实训室201个,多媒体教室119个,舞蹈排练厅6个,专业琴房118个。学校建有标准化运动场、体育训练馆、多功能实验剧场、带终端显示的数码钢琴教室。校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资料127.5万册,电子图书154万余册,中外文电子数据库10余个。为深入推进文化育人工作,学校大力推进“三馆”建设,其中动植物标本馆收藏12000余份动物标本、10000余份植物标本;上党文物陈列馆藏有3200余件上党地区的珍贵文物;校史馆以1000余件图片、实物和音像材料生动展现几代长治学院人立足上党大地,艰苦创业、奋发图强的精神风貌与发展历程。
长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与考试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长治学院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制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与日语教学,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①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③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3. 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该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该科类的统考成绩。
(2)执行生源省份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4.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
按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如上级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学校校长。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以虚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E-mail:czxyjwb@163.com
联系电话:(0355)2179651、2178130(传真)
学校网址://www.czc.edu.cn
长治学院
2024年4月18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2016年以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国家艺术基金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5项;省级项目280余项;横向课题842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与澳大利亚教育联盟、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施坦尼劳斯分校、韩国岭南大学等22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近几年先后邀请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海外高层外籍专家到我校进行学术讲座和短期授课。
1958年8月,长治师范专科学校成立。11月,改名为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
1962年,为贯彻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学校停办。
1978年,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学校复建。
1984年,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收归山西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由县(团)级升格为副厅级建制。
2001年5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学校与山西师范大学联合办学,成立“山西师范大学晋东南学院”。
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同意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定名为长治学院,同时撤销原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建制。
2013年,学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2022年1月5日,长治学院新版校徽、校歌启用。
2023年2月14日,长治市人民医院与长治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共建协议,双方将联合共建“医学研究中心”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