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3年5月学校官网数据,学校现有新华和云谷两个校区,占地750余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米。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9个教学单位和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学科为主,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涵盖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领域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等25个本科专业。
学院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中国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音乐表演),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蒙古舞),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蒙古舞)。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2021年以来获自治区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自治区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项目2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铜奖4项,自治区级金奖4项、银奖6项、铜奖6项。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学校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 国标码:14531
2.学校校址: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云谷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3.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硕士研究生教育,适时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应用型本科艺术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4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艺术与科技共计26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普通类批次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9.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且要求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下同)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
1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且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
(二)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
1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12.预科班
我校预科班只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批次投放招生计划,除汉族外其他民族均可报考,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因我校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两个校考专业及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故不再投放预科计划,预科班录取原则同第11条。
(三)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13.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上述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后,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Ⅱ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见招生简章,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Ⅱ类破格: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四)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省际联考成绩)
14.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联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平行分录取原则
15.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
按校考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除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各单科折算为150分制。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6.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7.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3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18.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19.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20.费用: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21.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日语教学,其他语种慎报。
2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23.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3964244
网址://zs.imac.edu.cn
邮箱:nmgysxyzb@126.com
24.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据2023年5月学校官网数据,学院现有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个(艺术学理论),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高校美育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民族艺术研究基地),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草原丝路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播基地)。先后获批建立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传承项目《蒙古族传统音乐》)、文旅部中国—中东欧国家民族艺术传承交流中心、中国文联首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创演平台;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蒙古族服装造型与工艺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蒙古族装饰艺术研究中心、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等自治区级科研与人才培养平台。2017年以来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资助12676万元。学报2020年获评“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22年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22年)》“艺术学”类核心期刊扩展等级。
学校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与锡林浩特市、兴安盟行政公署、托克托县、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多家企业合作建立了师生创作实践实习基地,参与了呼和浩特市与驻呼7所高校共建“一区两基地”项目,积极推动科研创新、促进艺术类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近年来,承办了首届中国•内蒙古马头琴艺术节系列活动、全国艺术硕士美术指导教师优秀作品巡展、全国八大美术学院院长高峰论坛、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九届年会、2016海峡两岸青少年舞蹈交流与展演等学术艺术展演活动。加强与地方乌兰牧骑在人才培养、创作展演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组建学校乌兰牧骑,广泛开展惠民演出。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美国佛蒙特艺术中心、美国伊利诺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蒙古国文化艺术大学、蒙古国音乐舞蹈学院、蒙古国国立科技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启明大学等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泰国格乐大学开展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举办了中美“马文化周”“文化艺术活动周”等活动,连续10多年举办了“中美东方之旅”艺术交流活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音乐教育联盟”“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中俄艺术高校联盟”等活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新发展格局。多次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丹麦、德国等国家和港澳台等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或举办作品展览,为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7年,在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布赫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艺术学校。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艺术人才的需要,自治区政府提请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
1987年3月27日,国家批准建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校作为艺术学院的中专部仍然保留。
1994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招收本科学生。
2000年11月,自治区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内蒙古大学和艺术学院管理体制的批复》,要求教育厅制定内蒙古大学和艺术学院管理体制实质性合并操作方案,同时要求内蒙古大学加强对艺术学院的管理。
2001年底,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与内蒙古大学实现实质性合并。学院的建设发展仍然延续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在人、财、物、办学等方面独立运行,形成了完备的建设体系。
200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
2009年,艺术设计、美术、影视等系迁入内蒙古大学南校区。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鉴于艺术学院的发展实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对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需要,决定报请教育部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独立设置为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5年4月,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函》,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8月,自治区政府发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批准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9年6月,内蒙古艺术学院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属内蒙古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2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予权转由内蒙古艺术学院行使。
2020年9月17日,被教育部认定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传承项目:蒙古族传统音乐。
2022年8月,内蒙古艺术学院云谷校区管委会在和林格尔新区成立,这标志着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正式启用。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